法庭零距离:肇事逃逸又出事故 翌日司机自首

21.03.2015  10:01

去年8月19日晚上,在裕华区东京北村西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被一辆红色轿车撞倒在地,而肇事的司机却逃离了现场。近日,裕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在事故现场,发现一辆停在路边的红色轿车,而司机已经不知去向。直到第二天上午,肇事司机刘某才到裕华交警队自首。

刘某今年31岁,据他回忆,当天他因为和妻子闹了矛盾,经家里长辈说和后依然没有缓和,于是他自己开车回租住地。

刘某驾车上路,但心思完全没放在开车上。被害人李某骑着行车与他同向而行,刘某发现被害人李某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李某被撞倒在地。

刘某撞人后,没有立即下车救人,而是选择驾车逃跑。在逃跑过程中,他又撞上了同向而行的一辆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宋某受伤,这时刘某才将车停了下来。

刘某连夜逃回沧州老家,第二天上午,在家人劝说下,刘某赶到裕华交警队自首。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宋某不负责任。

2014年9月6日,刘某与李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赔偿李某家属45万元。2014年8月27日,刘某与宋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赔偿宋某1.1万元损失。

法庭当庭没有做出判决。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一方如果逃逸,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而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触犯交通肇事罪,还要受到刑事处罚。试想如果当时刘某在除了事故后,不是逃逸,而是及时报警、抢救伤者,他只需要担负民事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正告各位司机,一旦出了事故,必须要依法处理,可千万不要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