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6部门联合治理教育乱收费 杜绝以钱择校

08.10.2014  19:02

    邢台市教育、物价、财政、审计等6大部门日前联合出台《邢台市201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将对教育系统内“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等乱收费问题进行治理。

    在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治理方面,今年本市将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重点;将抓住寒暑假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凡是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严控10%以内。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高中择校生不超10%。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的规定。要规范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民办高校收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教育部门还将从严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收费行为,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

    (本报记者 张子乾 通讯员 时彦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