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七部门联合开展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

23.08.2016  14:04

 

  为加强食盐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盐业制假贩假行为,保护城乡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河北省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省供销社、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及省食药监局等七部门于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加强食盐安全监管,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

行动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为重要引领,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市场逐一检查,坚持依法治盐,标本兼治,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对当前我省存在的制假贩假突出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深入排查食盐安全隐患,斩断非法经营路径,查处一批涉盐违法违规行为,摧毁制贩假冒伪劣食盐的“黑公司”、“黑窝点”,曝光一批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企业和个人,进一步规范食盐专营秩序;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分级负责、齐抓共管、行动高效的治理制贩假盐长效机制,保障合格食盐供应,维护食盐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次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治理阶段、总结提高阶段等三个阶段,行动内容主要为以下几点:一是整顿和规范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经营秩序;二是集中排查重点环节食盐安全隐患;三是联合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四是着力管控和规范好重点市场;五是集中打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六是建立食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七是加强食盐安全管理宣传。行动的具体要求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加强执法力量,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加强食盐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坚持依法治理,务求工作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坚持部门联合,齐抓共治,形成合力,确保本次专项治理任务如期完成、取得实效。四是加强信息反馈。做好阶段性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查处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及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书面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