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鼓励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河北省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覆盖到大多数县(市、区),各市要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目前,河北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强烈且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河北省2017年二孩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不愿意再生育的原因70%与婴幼儿照护供给不足有关。据统计,河北省2016—2018年出生人口达276.31万人,3岁以下婴幼儿存量在255万左右。调查结果还显示,近80%婴幼儿由祖辈参与照护,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远低于全国调查数据的4.1%。
根据意见,各级政府在新建居住区时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意见还提出,对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基层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同时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施对机构服务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
此外,意见要求通过落实休假政策、保障工作权利、提供照护方便等举措,支持指导家庭为主的婴幼儿照护。
据介绍,河北省将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应采取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按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