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勇于担当 履职尽责 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一是派出工作组督查落实救助政策。把受灾群众安置救助政策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任务,派出4个督查工作组,分别到受灾严重的石家庄、邢台、邯郸和保定、张家口、承德、秦皇岛的县乡村,督查救助政策、资金、物资的落实到位情况,细化实化救助工作措施和督导检查内容,督促、检查、指导、帮助各县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是开展医疗救助服务和损毁房屋重建。持续组织全省民政系统的优抚医院,深入到洪涝灾害严重地区开展医疗救助服务,确保过渡期受灾群众有病能及时就医。配合住建部门,加快推进因灾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
三是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对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冬春救助范畴,解决好冬寒及次年春荒阶段面临的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因灾致贫,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对低保户、五保户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因灾发生疾病的,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
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捐赠和救助活动。组织专业社工人员和志愿者,深入灾区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受灾群众树立信心,重建家园。协同联手京津民政部门,组织引导两市有实力的公益慈善机构捐款捐物,支持河北灾后重建工作。
五是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指导县乡村进一步完善、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在县乡村都要建立台账,对每一笔资金、物资都要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白,确保安置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六是民政专项资金适度向重灾区倾斜。省民政厅分配2016年度中央和省级社会救助、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都要向石家庄、邯郸、邢台三个重灾市和18个重灾县适度倾斜,支持洪涝重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七是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省减灾委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总书记唐山讲话精神,坚持防抗救相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着眼长远,完善法律法规,完善防灾、抗灾、救灾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加强平时的防灾减灾救灾演练,全面提升我省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03:11 07.08.2016 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