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通过省绩效办创新性成果评审

24.05.2017  16:41
  近期,河北省级机关目标绩效办组织专家对2016年度75个省级机关461项创新成果进行了评审,有55个单位149项创新成果通过了评审。其中,我局代省政府起草了《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顺利通过评审。
  《分工方案》的出台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国家安监总局两次在《全国安全生产简报》(第63、66期)予以介绍和推广。
  《分工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省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解决了《职业病防治法》对其他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问题,从机制、体制上为全面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保障。
  《分工方案》的出台促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专管人员,积极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厘清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制定职业卫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照职责行使职业卫生监管监察职权,职业病防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已初步形成。
  《分工方案》的出台,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一体化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是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职安一体化的实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职业健康处 缑晓珊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