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
26.06.2014 19:0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设区市安监局,定州市、辛集市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5月28日,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健〔2014〕26号),对贯彻落实《工作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一)《工作规范》对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技术服务过程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规范和要求,是依法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其监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把贯彻落实《工作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集中学习,深刻理解,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技术服务全过程。
(二)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各机构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回顾梳理自2012年7月1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0号令)施行以来的技术服务活动,对照规范和通知重点提出的三个方面要求,查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措施和责任人,将整改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30日前报省局。
二、强化主体责任,规范服务行为
(一)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机构法人代表要组织建立本单位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职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执行《工作规范》规定的“六个坚持”行为准则,将“六个坚持”行为准则作为本单位经营发展不能逾越的“红线”。
(三)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体系文件要覆盖采样、检测和评价等全部技术服务活动。
(四)所有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于2014年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在线公开期限不少于3年。乙级、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时间最晚不得迟于2015年7月1日。
(五)加强资质管理,严格遵守《关于严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转借资质的通知》(冀安监管〔2014〕3号),严禁转借资质现象发生。对监管部门发现或群众举报存在转租出借资质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立即撤销资质。
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
省局将结合机构换证、日常监管监察工作,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省局监察处室将在检查企业时一并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报告。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可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对机构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工作规范》和本通知要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直至撤销资质。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
2、关于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4日
附件列表:
1: 冀安监管规划〔2014〕67号 附件.doc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6.06.2014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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