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老旧小区“长”出不少临建 跟风乱建、监管难
■一楼这样“接房子”,楼上不干了。
巷报头条
春天来了,一些老旧小区里有个别业主开始“大兴土木”,他们在小区便道上、绿地里开始“圈地”,建小房,建车棚……昨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小区私搭乱建现象在一些老旧小区最为常见,跟风乱建、监管难等导致这一顽疾难以被彻底治愈。
□文/图 社区记者 杜慧 卞静 文清 通讯员 蒋璇 隋欣伟
两三百米便道上冒出4个简易房
接到居民反映,记者昨日来到位于煤机街上的煤机一生活区。小区有30多栋多层住宅楼,其中楼宇间便道和绿化带大多很宽敞。然而,这些公共空间却被人“相中”,“圈”起来搭建起各式各样的“小房”,杵在小区便道上。
记者在小区里转了一圈,发现许多楼宇前的便道上都有类似的小房。在一栋居民楼前,不足两三百米的便道上,竟然冒出4个简易房。这些房子大都两三米高,占地十余平方米,材质却不尽相同,有的是用简易铁皮搭建的,有的是用水泥建的,还有的是用铁架子和水泥板拼接而成,每个“小房”都安着门并上了锁。此外,在单元门口、一楼居民窗户根下面,也有人私自圈占,用铁架子和石棉瓦建起的房子。
记者观察发现,这些“小房”多数被当成车库,用来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和堆放杂物。
“我们小区便道三四米宽,现在一些人私建小房,让便道更加拥堵。”业主贾先生入住小区七八年。据他介绍,这个小区是老小区,没有地下室,一些居民的杂物无处堆放,就在楼前找空地私建“小房”,“从三四年前就开始了,跟风一样,好像一夜间便道上就冒出这么多房子。”贾先生无奈地说,如今,小区30多栋居民楼前不少空间被这些私建的小房“霸占”。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小房”隔壁地上都画着停车线,安着地锁,有些车辆就停在小房中间的空隙里,小区便道被占得满满当当。
老旧小区成私搭乱建重灾区
昨日,记者走访了青园小区、华兴小区、建工集团宿舍、水泵厂西区、棉四小区等10个小区,这些老旧小区都是私搭乱建的“重灾区”。
在青园小区62号楼1单元,一户人家私自用水泥将楼后一块空地圈占起来,盖上小房,扩建成自家客厅。记者看到,那间私自搭建的小房比原楼探出一米多,小房顶紧贴着二楼住户家的阳台底部,而二楼并没有安装防盗网。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告知,今年3月初,有人买下了一楼的房子并开始装修,还私搭起小房。这一举动令楼上住着的大爷十分不满,并多次去找一楼住户理论。“换做是我我也得找,太不安全了,要是小偷光顾小区,踩着搭建的小房房顶,轻轻松松就能爬到二楼!”他告诉记者,也曾有街道办、居委会多次来劝阻,对方却执意不肯停工,另外他还担心,楼内的煤气主管道就埋在阳台外侧,如果小房压在上面,将来很可能会影响维修。
记者联系了青园小区居委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当初得知此事后,他们就曾派人上门进行调解,但对方坚持不肯拆除,因为居委会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利,所以他们就将情况反映给了街道办和城管部门,目前他们也正在积极协调。
在华兴小区、棉四小区、建工集团宿舍等老旧小区中,私搭乱建的现象随处可见,许多居民怨声载道。
三大原因导致难“叫停”
记者调查发现,老旧小区私搭乱建问题由来已久,没有物业的往往是居委会上门协调,有物业的,物业则会出面劝说,但效果甚微。
就煤机一生活区的事,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说,小区建成十多年了,他们2012年接手的该小区,当时便道上就有一些私建的小房,物业曾和居委会、街道办等部门协商处理,可一直没有结果。“我们接手后,只要有人私建小房,我们就会拆除,现在留下的都是在上一任物业当值期间建的,我们也没有拆除权!”这位工作人员说。
华兴小区辖区居委会解释说,小区绿化归物业管理,业主绿化私建菜园的问题物业已经劝阻过多次,甚至强制进行过铲除,居民却依然我行我素,以致种植的人越来越多。对此,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很委屈:“仅靠批评教育,收效甚微,有时你前脚给人家拆了,后脚人家又盖了。”
“我们会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确实有损广大居民的利益,我们也会层层上报,要求强制拆除,不过,强拆就需要动用铲车等机器,这笔拆违费有人出才行。”居委会工作人员认为,一些老小区私搭乱建太多,拆一次成本太高也是导致这一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
部门配合和居民理解是解决之道
从2012年开始,新华区开始下大力整顿老旧小区的私搭乱建问题,特别是联强小区。
据联盟街道办事处一位负责人介绍,在区多个相关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对联强小区的私搭乱建进行了合法合理的拆除,对于那些态度强硬的私搭乱建者,都会给对方一个期限责令其自行拆除,如果不听劝,就会由多部门配合拆除。“这个工作得到了大多数居民的认可和支持!截至目前小区已累计拆除各类违建868处,拆除面积达18150平方米,清运建筑垃圾5500立方。”
这位负责人说,讲道理、多沟通是顺利拆违建的第一步,得让居民知道这样做是为了他们住得更舒适;另外就是要相关部门配合,依法拆除,拆建结合,“还有一点,就是希望居民理解,居民是小区的主人, 小区是居民的家,每个人都要爱护。”
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亚琼则表示,小区内的公共用地属全体业主所有,对于公共用地的处置使用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如果私人占用,就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居民可以向城建及城管部门反映,强制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