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一封感谢信 一段执行情
近日,唐山中院执行局收到来自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书写的一封感谢信。信中对第二分局乐亭执行大队马守国大队长不辞辛苦、带病协调案件表示由衷的感谢,对乐亭执行大队公正执行、廉明高效的工作态度给予了肯定和赞扬。 原来,乐亭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承担了乐亭新区接待中心工程项目(菩提岛木屋),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揽了室内装潢施工及购置家具用具等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在审计决算时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在此期间,因三岛行政区划变更,经乐亭县政府与三岛管委会协商,乐亭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并于2011年7月6日将乐亭新区接待中心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及债务,整体移交给该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与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继续协商解决工程欠款及审计决算问题。但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就资产债务转移,未给乐亭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同意文书。2013年8月,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乐亭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经长达两年的诉讼,判决乐亭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给付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设计费等相关费用合计金额9928685.55元。
2015年、2017年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就两案分别向乐亭执行大队申请立案执行。因两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一致,两案共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及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手续。在执行过程中,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始终参与其中。经线下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和车辆可以执行。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表示工人工资一时无法支付,房产车辆变现等待时间较长,不接受现金以外其他财产。鉴于该案涉及大批工人工资,直接涉及民生问题,马守国队长深知此案的紧迫性,多次组织大队骨干力量研讨该案,带病多次找到乐亭县政府、三岛管委会协调此事。历时12年,最终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执行中,马守国充分考虑到三方权益,带病积极协调联络,做到了因案制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年来,乐亭执行大队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践行善意、文明、人性化执法理念不放松,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文章出处:唐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