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自然保护区发展史

11.12.2014  13:44

  萌芽期

  1862年《宅第法》、以及1869年第一条横贯美国大陆的铁路建成,加速了美国向西部的扩张。19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西进运动和西部开发掀起了一次新的高潮,西部大面积的土地被迅速开发和耕种。1860年至1910年的半个世纪以内,美国农场数目由200万个增至600万个,期间,新增耕地5亿英亩以上,这些新增农场和耕地约有一半位于美国密西西比河以西的中西部地区。农场与耕地的扩展和增加是以森林与草原的收缩和减少为代价的,并且,该时期美国的农牧业大多为粗放经营方式,造成地力耗竭、水土流失和沙化等生态问题。

  启动期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工业和城市化急速发展,资源和环境受到巨大压力。城市污染情况严重,一些来自城市居民对回归自然的向往。倡导建立保护地(尤其是荒野保护区)。包括罗斯福总统,也扩充了原本只从事历史保护的国家纪念地的定义,把有出众环境特质的自然地区也纳入了国家纪念地范畴。对于西部开发的不良影响,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注意,某些学者开始倡导建立荒野保护区。保证国家有一些土土永不受人类开发和干扰。这一时期是美国保护地发展的第一个高潮。1906古迹法国家纪念地建立、1916国家公园管理局建立、1933国家公园系统、国家森林署及国家森林系统的建立、1903第一个野生生物庇护区建立都在这一时期。

  低谷期

  二次大战期间,美国保护地发展落入低谷。由于国家生产需求增长,许多原有的保护地都放出允许垦荒、放牧、石油及矿业开采的政策。 繁荣期 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相继出台了多个建立保护地的关键性法案,包括1964荒野法、1968河流法和步道法、1966年《国家野生物庇护系统管理法案》等,建立了多个重要的保护地系统,可以说美国的保护地体系成形于那个时期。

  成熟期

  土地管理局等部门纷纷加入到发展保护地行列,各部门保护地的管理、规划也越来越健全,美国陆续加入了世界遗产、生物圈计划、重要湿地等国际保护公约。2000年,有2个新的系统-海洋保护区系统MPA和国家景观保护系统NLCS宣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