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日本处置“僵尸企业”的经验教训
“僵尸企业”对经济的影响
“僵尸企业”一般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其最突出的特点是企业形式还存在,却不能产生效益。“僵尸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因临时性问题而导致运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在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能够扭转不利局面,其困难是长期性的。
“僵尸企业”破产会通过生产链条、债务链条、就业链条等对经济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僵尸企业”的存在会给经济运行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第一,“僵尸企业”占据了包括资金、土地等一系列经济资源,却不产生经济效益,造成经济资源的极大浪费,不但使所在行业的生产效率低下,也延缓了正常的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第二,“僵尸企业”不利于化解过剩产能。在市场机制下,落后产能会被优先淘汰,但“僵尸企业”未能随着相关市场萎缩或产业结构调整而被优胜劣汰,使得落后产能一直维持下去。但要处置“僵尸企业”也会产生一系列问题,这包括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会涉及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会涉及就业问题,因此需要谨慎对待。
美国处置“僵尸企业”的经验教训
美国在对“僵尸企业”的处置上既有经验也有教训。20世纪90年代末,受高油价、经营环境日益恶化、企业兼并重组等因素影响,美国部分航空公司开始陆续申请破产保护。1989年3月,美国东方航空公司实施破产。美国大陆航空公司于1990年12月申请破产,随后在1991年1月,美国泛美航空公司也因无力清偿巨额债务而申请破产。美国政府对待航空业的“僵尸企业”最先采取了一些破产保护措施,这令航空业的亏损状况进一步恶化。随后,政策虽有调整,但受航空市场需求疲软、航油价格高企等因素影响,美国不断有航空公司申请破产保护,致使美国航空业长期处于低迷状态。
美国政府对汽车业“僵尸企业”的处置被认为是成功处置“僵尸企业”的典型。国际金融危机沉重打击了美国的汽车业,美国汽车业的三巨头———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都遭遇了困境。这些车企一方面选择停产进行应对,一方面积极向政府申请救助。美国政府最终实施了带有严格条件的救助措施。第一,美国政府严格评估这些公司的基本情况,只有那些状况较好、在政府救助下可以重新运作的企业才能获得救助。第二,救助企业进行破产重组的计划需得到政府专家的审核批准,同时,如果企业重组失败面临破产清算,必须偿还政府贷款的本息,从而降低政府救助风险。在美国政府的救助下,美国汽车业较快实现了复苏,并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
美国救助汽车业之所以成功,得益于严苛的流程,以及企业“造血”功能的重新运转。政府救助企业有先决条件,即这个企业可以救。可不可以救的判断完全基于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能不能被再次激活。
日本处置“僵尸企业”的教训
上世纪90年代,由于房市和股市的暴跌,日本开始了长达数年的经济萧条期。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减慢,许多企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并直接带动银行出现大量的不良债权,日本各大企业及银行纷纷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然而,日本政府并没有及时处理这一问题。银行继续努力通过追加贷款暂时缓解了不良债权问题,使欠债企业免于裁员,帮助企业维持,其结果是本应退出市场的大量“僵尸企业”存活下来。这最终导致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日本银行业长期积累的问题集中爆发,大批大型银行和金融机构破产和倒闭,日本的金融体系出现剧烈震荡。
为救助濒危企业,加速银行不良债权的处置,2003年日本根据《日本产业再生机构法》成立了日本产业再生机构。该机构成立的目的在于应对上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持续低迷造成的金融不良债权和企业困境,希望通过该机构主导的企业重组来拯救那些频临倒闭的日本企业,以实现产业重振计划。然而,日本政府虽然动用了巨额财政资金,成立了专门处置机构,但并未带来经济的发展。这些“僵尸银行”和“僵尸企业”既无经济活力,也未倒闭,不但未能对经济增长形成支持,还不断地占用着社会资源,极大地阻碍了经济增长。(熊爱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