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法律专家解读EB5涨价,这未必是坏事!

10.12.2015  12:03

  美国投资移民EB-5 法案的再授权审核,经历了近两年的讨论和争议及 2015 年 9月 30 日的投票延期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终于接近了终点:美国东部时间 2015年 12 月 4 日,编号为 MDM15J100 的讨论稿(Discussion Draft)公开出版并向广大的业内人士和机构征询意见。在此之前,美联投资与各个权威机构都在不断分享这次变法的细节方面的解读和今后向的不同的可能性。随着这篇讨论稿的出版,一切谜团都豁然开朗了。

  主要摘要:

  1. 本讨论稿基于 S1501 法案的基本思路,对美国移民 EB-5 法案做了全面的梳理和修订。该稿件仍然是民主党和共和党的两党联合法案,并且得到了众议院立法委员会主席 Goodlatte 的支持,获得参众两院的通过没有了任何悬念。

  2. 法案有效期延长为四年,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截止。

  3. 授予国土安全部对项目管理更大的权力。

  4. 建立“诚信基金

  5. 对区域中心的管理更加严格。包括人员、项目、信息披露的透明性的管理,要求更加透明。

  6. 美国投资移民涨价:在 TEA 和规定的区域及行业内投资金额从 50 万美元上升到 80 万美元,在非特定区域内维持 100 万美元不变。并且以五年为期限做相应调整。

  7. 工作计算:对于小于 24 个月的项目,工作的产生只计算非直接工作的 90%

  8. TEA 地区:加入了贫穷指数和中等收入家庭收入指数。并且引入了特别投资区(Special Investment Zone)的概念。

  9. 生效时间:以法案生效日为准,即在法案生效日之前的 I-526 申请全部保持不变,不再定义“祖父条款”。

  10.签证数额:每年为投资于农村的项目预留 2000 张,而且不得“借用”,即如果这个 2000 张签证没有用完,移到下一个财政年度继续使用。则理论上,非农村地区的投资项目的签证总数只有 8000 张,会恶化目前的排期问题。

  11.审理时间:I-924 时间为 120 天、I-526 时间为 150 天,I-829 时间为 180 天。

  从以上内容看,讨论稿基本综合了前期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即达到了变法的最初和最终的目的,同时也有效地平衡了各个团体的利益。为美国投资移民 EB-5 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明炬。侨美美国投资移民法律专家解读:

  从发布的这篇讨论稿来看,美国投资移民涨价也是板上钉钉,投资金额从50万美元涨价至80万美元也是必然,所以我们也不能再期待EB-5法案能继续维持不变,而且还没有开始准备的朋友也不要气馁,应该从中看到它好的一面。虽然美国投资移民涨价了,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区域中心的管理更加严格,无论是区域中心项目本身还是项目的就业计算方面,将来都会得到更加严苛的审理,所以申请人在投资项目时都会大大降低风险,更加保证5年后能顺利拿到美国绿卡,收回投资额。

  最后,美国投资移民EB-5申请人须注意的是,在剩余的这几天里,如果资料还没有递交到移民局的,必须尽快赶在12月11日变政之前递交I-526申请。因为没有期待中的项目祖父化条款,EB-5法案一旦生效,将立即对今后递案的所有投资者生效,即法案生效日一到,在这之后递交的所有申请人,无论选择的投资项目之前的投资额是50万美元,今后都将涨价至80万美元。

  明炬侨美美国投资移民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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