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助力城乡统筹发展
——基于泰尔指数实证分析城乡收入差距
缩小城乡居民差距,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积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扶持“三农”,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收入水平得到了较快提升,但与城镇居民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贫困县既是难点又是重点。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本文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运用泰尔指数进行了测算和实证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测算
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经济二元结构,造成了城乡人口割裂、流动相对困难的局面,城乡收入差距不可避免。
(一)泰尔指数的引入
泰尔指数(Theilindex)是分析区域收入水平差异的一个重要工具,这一指数经常被使用,由泰尔(Theil,1967)利用信息理论中的熵概念来计算收入不平等而得名,是衡量个人之间或者地区间收入差距(或者称不平等度)的重要指标。泰尔指数衡量不平等的一个最大优点是,考虑了人口的相对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城乡收入差距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可以衡量组内差距和组间差距对总差距的贡献。本文选用泰尔指数(THIEL-T)来度量我省城乡间收入差距,其组间与组内分解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Tt表示t时刻的泰尔指数,i=1,2……,n表示分组个数;j=1,2分别代表城镇和农村地区,Pit代表地区t时刻的人口数;Wit则分别代表地区t时刻人均收入,Pt代表所有地区t时刻总人口,Wt代表所有地区t时刻总收入;Tij表示某一组内T指数。
(二)从设区市看全省泰尔指数特点
以全省11个设区市作为自然分组,运用泰尔指数分解公式,加工整理城乡人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数据,分别对“十二五”期间全省城乡收入泰尔指数、组内泰尔指数、组间泰尔指数和各自的贡献率进行测算(详见表一)。
表一全省2010-2015年泰尔指数分解
年份 | 组内泰尔指数 | 组间泰尔指数 | 城乡收入泰尔指数 | 组内贡献率(%) | 组间贡献 率(%) |
2010年 | 0.061 | 0.007 | 0.067 | 90.1 | 9.9 |
2011年 | 0.043 | 0.006 | 0.049 | 87.4 | 12.6 |
2012年 | 0.047 | 0.005 | 0.053 | 89.8 | 10.2 |
2013年 | 0.040 | 0.007 | 0.047 | 85.8 | 14.2 |
2014年 | 0.038 | 0.006 | 0.044 | 86.2 | 13.8 |
2015年 | 0.037 | 0.006 | 0.042 | 86.9 | 13.1 |
分析全省泰尔指数测算结果发现,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四个特点:
1、从总体看,全省城乡收入差距一直存在且呈缩小态势。2010-2015年,全省泰尔指数分别为0.067、0.049、0.053、0.047、0.044和0.042。其中,2015年全省泰尔指数为0.042,比2010年下降0.025。由图一可知,全省城乡收入差距波动下行,总体呈缩小态势。
2、从来源看,按11个设区市分组,全省城乡收入差距主要来源于组内差距和组间差距两部分,且设区市内部城乡收入差距大于设区市组间城乡收入差距。2010-2015年,全省城乡收入组内泰尔指数分别为0.061、0.043、0.047、0.04、0.038和0.037,呈波动缩小态势,而组间泰尔指数小于组内泰尔指数且相对平稳,基本维持在0.005-0.007之间。
3、从贡献率看,设区市组内贡献率高于组间贡献率。11个设区市组内差距对总差距的贡献率相对较大,均占85%以上;设区市组间差距对总差距的贡献率相对较小,占15%以下。
4、从变化情况看,设区市城乡内部差距对全省城乡收入差距贡献率在缩小,设区市间收入差距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逐步加大。2010-2015年,组内泰尔指数对总差距的贡献率分别为90.1%、87.4%、89.8%、85.8%、86.2%、86.9%,呈波动下行趋势,5年下降3.2个百分点;而组间差距对全省城乡收入总差距的贡献率波动上行,2010-2015年分别为9.9%、12.6%、10.2%、14.2%、13.8%、13.1%,5年提高3.2个百分点。组内差距与组间差距贡献率倍差缩小,2010年组内贡献率是组间贡献率的9.1倍,2015年为6.6倍,5年减2.5倍。
(三)从县域看全省泰尔指数特点
县域是全省城乡差距关注的重点地区。运用泰尔指数分解计算公式,再从县域看全省城乡收入差距,分贫困县、非贫困县(市)进行测算。由于2013年以前分县城乡收入测算标准不统一,本文仅对2013-2015年县域城乡收入泰尔指数和组内、组间泰尔指数及各自的贡献率进行了测算(详见表二)。
表二全省县域2013-2015年泰尔指数分解
年份 | 组内泰尔指数 | 组间泰尔指数 | 城乡收入泰尔指数 | 组内贡献率(%) | 组间贡献率(%) |
2013年 | 0.039 | 0.007 | 0.046 | 83.9 | 16.1 |
2014年 | 0.037 | 0.007 | 0.044 | 84.6 | 15.4 |
2015年 | 0.037 | 0.007 | 0.043 | 84.7 | 15.3 |
由县域泰尔指数测算结果分析发现,县域城乡收入差距与全省相比同样呈现四个特点:
1、从总体看,全省县域的城乡收入差距一直存在且呈缩小态势。2013-2015年,全省县域城乡收入泰尔指数低于全省水平,分别为0.046、0.044、0.043,且2015年比2010年下降0.003。全省县域的城乡收入差距波动下行(详见图二),与全省城乡收入差距趋势一致。
2、从来源看,按贫困县与非贫困县分组,全省县域城乡收入差距主要来源于组内差距和组间收入差距两部分,且组内差距大于组间差距。2013-2015年,贫困县与非贫困县组内泰尔指数保持在0.037-0.039之间,而组间泰尔指数小于组内泰尔指数,一直稳定在0.007。
3、从贡献率看,组内贡献率大于组间贡献率。2013-2015年,贫困县与非贫困县城乡内部收入差距对总差距的贡献率相对较大,占84%左右;而组间城乡收入差距对总差距的贡献率相对较小,占15%以上。
4、从变化来看,无论贫困县还是非贫困县,城乡内部收入差距对总差距作用增大,而随着扶贫攻坚力度的加大,贫困县与非贫困县间收入差距作用在缩小。2013-2015年,县域城乡内部收入差距对总差距的贡献率小幅上升,分别为83.9%、84.6%和84.7%,3年上升0.8个百分点。而贫困县与非贫困县组间差距对总差距的贡献率小幅下降,2013-2015年分别为16.1%、15.4%、15.3%,3年下降0.8个百分点。组内差距对组间差距贡献率倍差在拉大,2013年组内差距是组间差距的5.2倍,2015年则为5.5倍,3年上升0.3倍。
二、实证分析
“十二五”期间,各地积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关注民生、惠及民生、扶持“三农”,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全省农村居民收入稳定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步缩小。
(一)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稳定增加,城乡收入相对差距缩小。“十二五”期间,各地积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关注民生、惠及民生、扶持“三农”,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呈现快速提升,2011-2015年每年上一个千元台阶,连续突破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1000元5个大关。从城乡居民收入对比看,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由2010年的2.7:1逐步缩小到2015年的2.4:1,相对差距持续下降。
(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速快于生产总值,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2011-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支配收入环比增速分别为19.5%、13.5%、12.6%、10.9%和8.5%,5年中有4年增速超过10%,其中2011年是农民人均收入增速最快的一年,增速连续5年比生产总值增速分别快8.2、3.9、4.4、4.4和1.7个百分点。从城乡对比看,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连续5年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快于城镇7.0、1.2、2.7、2.3和0.2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达12.9%,比城镇居民年均增速快2.6个百分点。
(三)农村居民高低收入群体消费倾向差距较大,与城镇相比差异明显。“十二五”期间,农村居民随低收入群体向高收入群体转移过程中差异较大,中低收入群体入与城镇居民相比入不敷出较为突出。2010-2014年,低收入群体人均消费支出占人均收入比重连续超出100%,分别为120.6%、165.1%、195.1%、182.9%和207.4%,2013-2014年甚至波及至中低收入群体,同样相继出现超出100%的现象,分别为101.6%和103.1%,而城镇居民中低收入群体则呈量入为出态势。(详见表三)
表三2010-2014年城乡住户不同收入
群体人均消费性支出占收入比重情况
年份 | 低收入户(%) | 中低收入户(%) | 中等收入户(%) | 中高收入户(%) | 高收入户(%) | |
城镇 | 2010年 | 75.4 | 69.6 | 63.5 | 63.4 | 56.6 |
2011年 | 82.3 | 66.7 | 70.3 | 63.0 | 53.5 | |
2012年 | 75.6 | 66.3 | 62.9 | 61.3 | 52.7 | |
2013年 | 86.7 | 75.1 | 66.2 | 62.7 | 60.9 | |
2014年 | 83.1 | 69.6 | 69.7 | 64.0 | 59.7 | |
农村 | 2010年 | 120.6 | 74.6 | 62.2 | 52.4 | 45.9 |
2011年 | 165.1 | 81.6 | 67.2 | 59.5 | 47.0 | |
2012年 | 195.0 | 84.8 | 68.4 | 57.5 | 41.8 | |
2013年 | 182.9 | 101.6 | 82.2 | 74.6 | 55.4 | |
2014年 | 207.4 | 103.1 | 82.5 | 72.2 | 56.6 |
(四)农村居民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与城镇居民消费相对差距缩小。“十二五”期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2010年的3845元增加至2015年的9023元。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2010年的35.2%下降至28.6%,下降6.6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由2010年的32.3%下降至2015年的26.0%,下降6.3个百分点。城乡对比看,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差距直线缩小,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由2010年的2.7:1下降至2015年的1.9: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快于城镇0.3个百分点,但依然高于城镇。
(五)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提高,依然低于非贫困县和县域,且呈拉大态势。2015年,62个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733元,比2013年增加1469元,仅相当于非贫困县的62.9%,相当于县域水平的74.7%,分别比2013年降低0.8和1.5个百分点。62个贫困县城乡收入差距大,62个贫困县城乡收入比为2.7,比2013年下降0.1,但比非贫困县城乡收入比高0.6,比县域城乡收入比高0.4。
三、差距产生的原因及问题
分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问题,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和全面性。
(一) 收入来源结构性差异较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工资性收入比重一直在60%以上,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比重接近30%,经营性净收入不足10%,而农村居民收入结构近年来虽发生较大优化,由经营性收入占大头转为以工资性收入占大头,工资性收入占50%左右,经营性净收入占30%以上,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不足20%。以2015年为例,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重达到52.6%,比2010年提高8.1百分点,但依然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重低10.7个百分点;经营性净收入占比重为33.3%,比2010年下降12.5个百分点,比城镇居民依然高26.3个百分点;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所占比重为14.1%,比2010年提高4.5个百分点,比城镇居民依然低15.1个百分点(详见图三)。
(二)城乡劳动力素质差距大。农村人力资本报酬与城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从城乡居民人均来自工资性收入对比看,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高出农村居民1.9倍,二者绝对差距达到10893元。究其原因,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的现实在短期内不可能从根本上得以扭转,直接造成人力资本价格偏低。同时,从农村流向城镇的农村劳动力素质较高的人口,他们通过升学、劳动力转移等途径流向城镇非农产业,返回农村的可能性又很小,间接造成城乡人力资本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并在代际间差距逐步累进扩大。
(三)农村居民收入增加比城镇面临压力多。由于城乡产业经营差异较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多集中于二、三产业,劳动生产率相对较高,带来的收益也较高,而农民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除与城镇居民共同面临宏观经济发展放缓、就业难度大等压力外,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还要面临工资性收入增速回落、农产品价格低迷等压力。从2010-2015年看,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5年下降,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8.5%,是2010年以来的最低增速。究其原因有两点:一是工资性收入增速回落。工资性收入是支撑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但受宏观经济下行和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劳务经济发展受到一定影响。据全省居民收支抽样调查显示,河北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环比增速回落,2015年增速9.1%,比2014年下降6.2个百分点,比2013年下降7.9百分点,比最高的2011年下降近20个百分点。二是农产品出售价格下跌影响农民增收。2015年,据住户价格抽样调查,大宗农产品中几个主要品种出售价格出现较大跌幅,其中小麦跌幅2.5%,玉米跌幅0.7%,棉花、水果、薯类、肉牛、菜羊和鸡蛋跌幅较大,分别为19.8%、17.4%、9.7%、13.9%、24.8%和19.7%。据此测算,由于上述几个主要品种价格下跌造成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减少183元,拉低全省收入增速1.8个百分点。农产品价格下跌波及面较大、下降幅度较深,2016年仍存在进一步下跌的可能。
(四)城乡保障体系差异大。我国城乡二元突出的历史,存在明显的城市倾向,造成了初期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滞后,虽然不断推进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推出各种惠民政策,但这个差距在短期内还难以消除,也直接造成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一直是其收入的第二大来源,而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却处于偏低水平。
四、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
在正确认识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基础上,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基本思路是:增加低收入人群收入,实施“扩中”、“保低”、“调高”战略,促进收入“中间比例大、两头比例小”的橄榄型收入格局的形成。
(一)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在于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村居民增收能力。一是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素质与效益。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业、休闲农业和农村现代服务业,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增加非农产业收入。二是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完善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的教育、就业、医疗等保障机制,从而实现劳动力根本转移。
(二)抓好精准扶贫,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贫困县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短板和难点,实施精准扶贫是扶贫开发方式的重大创新,使扶贫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实效性得到全面提升。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要努力在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管用的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信息联网和动态管理机制下功夫;在建立健全各种专项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的机制上下功夫;在建立健全针对已识别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工作落实机制上下功夫,提高扶贫资金的针对性。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机制。发展经济,居民充分就业,是工资性收入增长的源头活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居民收入阳光透明。提高劳动者报酬的比重,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完善就业政策,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逐步缩小高低收入群体、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巨大差距。
(四)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增强自主创收能力。改革和发展农村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培训,是提高农村居民非农就业能力的根本途径。一是加大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软硬件设施;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保证农村教育体系的正常良好运行。二是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抓住有利时机,做好规划,逐步依据农民需要及其基础水平建立和完善分层次、有重点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
(五)完善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兼顾。要把保障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作为重点,城乡通盘考虑。一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新农合与新农保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二是提高农村低保、五保供养补贴标准,加大种植大户、养殖大户扶持力度,使各项惠民政策落地开花。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广覆盖为基础,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