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审计取证单的注意事项

23.12.2016  10:03


  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审计事项比较复杂或者取得的审计证据数量比较大的,可以对审计证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审计取证单,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可以说审计取证单是原始证据的进一步说明,是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依据。如何更好的发挥好原始证据的作用,编制审计取证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围绕审计事项采集的相关审计资料都必须编制成审计取证单,只有编制成审计取证单才称得上审计证据。所以审计人员对收集的审计资料一定要运用分析、筛选、整理等审计方法,把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事实归纳记录在审计取证单上,再把采取的相关审计资料附在其后,这样的审计取证单方能作为审计证据。
  二、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被审单位会计资料的复印件和其它现场审计分析结果应作为审计取证单的证据附件,它是编制审计取证单的基础。譬如某单位店租收入漏交税费,复印的原始收据只说明被审计单位收到店租,但不能说明店租收入漏交税费,这就需要审计人员专业判断,编制审计取证单记录说明被审单位漏交税费,同时附上店租收入收据复印件作为审计取证单的证据附件。
  三、要保证审计取证单的“四性”,即:充分性、合法性、相关性、客观性。其中相关性特别重要,应找准审计取证的范围,收集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减少审计成本。再有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审计现场要根据不同审计事项,灵活运用检查、监盘、查询、计算、分析、复核等方法,使收集审计证据过程更具科学性、合理性。
  四、审计取证单的审计事项栏是以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为依据来进行填制。也就是以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账户为对象进行编制,查出的同一类型违法违纪问题的事实归集到同一张审计取证单上。
  综上所述,规范编制审计取证单是保证审计实施阶段审计质量第一关。每一名审计人员都应做到规范编制审计取证单,以确保项目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