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04.01.2015  22:08

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将我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这就意味着我市已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市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原来的10个档次,调整为13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 李彤:对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