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石家庄经营性网站须标注“工商网监”标识

12.11.2015  22:15

记者从市工商局网络交通分局获悉,我市网络经营主体“红盾电子标识”申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当中,所有的经营性网站,必须在首页的最下方标注“工商网监”的标识。消费者网购时可通过该链接查看商家信息验证商家可信度其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

记者在市工商局网络监管指挥中心,见到了来这里咨询办理电子标识事宜的李俊。

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电子标识的申请和发放,实行“经营主体网上申请,工商机关审核发放”的原则和方式。申请者应将电子标识貼置在其网站首页下方醒目位置。

目前,市工商局网络交通分局已录入网络企业20000余家,37000余家网店、11家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咨询电话:6802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