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名录的约束作用有多大?上海一企业的教训值得吸取
目前,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已成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以及自己开设网店、参评先进甚至商品房按揭等方面受到限制,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格局。最近,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案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10月16日经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批准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0元。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在2014年度企业年报信息随机抽查中,发现该公司年报公示中选择不公示的资产状况数据填报不准确,且与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
具体表现为:一是企业资产数据特别大。该公司实缴出资额为0元,从业人员为1人,但是年报公示中选择不公示的资产总额达1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二是当事人提交的2014年度会计报表为零申报,年度会计报表中所有科目数据都为零,但是年报信息显示资产总额为1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00万元、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净利润为-1000万元,会计报表与年报信息不一致。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经查实后,认定当事人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于2016年4月25日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去银行申请贷款受阻,交易伙伴合作意向终止,企业发展前景堪忧。公司负责人到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了解情况。
经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引导,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正了错误信息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依照本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于2016年5月25日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的具体做法: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定性。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59号),企业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销售总额、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属于重点检查信息。检查人员对当事人年报信息实施重点检查时,发现填报的资产状况信息与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且金额特别大,与实缴出资额为0元的企业实际经营状态差距过大,据此认定该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于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检查人员还可以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年报信息专项核查,利用专业结论辅佐检查结论。
重点检查信息包括选择不公示的信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销售总额、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公示,无论企业对这部分信息选择公示与否,都属于重点检查信息。本案当事人在2014年度年报中对资产财务情况选择了不公示,但是不公示的资产财务信息仍然属于检查范围,应当接受检查。
调查取证注意事项。调查取证是作出行政决定的关键,只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才能定性准确。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的规定,本案当事人被纳入抽查企业名单内,在对当事人检查时,检查人员核对了当事人提交的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材料,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制发了重点检查信息记录表,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
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程序。因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须经三级审核,由检查人员制作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提出拟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和申请意见,经所长初审、监管科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自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由当事人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提出移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列入、移出决定都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企业主动更正信息后如果不提出移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不能作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本案当事人按照规定更正了公示信息后提出移出申请,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经查实,于2016年5月25日将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是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记录永久归集在企业名下,伴随企业终身,此案当事人因为这条失信记录,去银行申请贷款受阻,与交易对象的合作终止,至今懊悔不已。(严尉兰)
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