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细化政策措施 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

06.11.2015  12:01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

到2017年,全省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创业园区扶持等措施,扶持60万个以上创业主体,通过鼓励创业带动150万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

实施“创业园区建设计划

到2017年,全省建成60个扶持各类创业群体的州市(滇中新区)、县市区创业园,60个服务各类园区创业企业的园区众创空间,100个服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校园创业平台

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

到2020年,帮助100万以上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摆脱贫困

为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稳定,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细化提出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

推进创业园区建设。在现有的“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基础上,整合项目和资金,大力实施“创业园区建设计划”,对经评审认定的州市(滇中新区)、县市区创业园,由省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充分利用全省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资源,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园区众创空间,对经评审认定的园区众创空间,由省财政给予8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经评审认定的校园创业平台,由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进一步完善我省“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把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

打造“互联网 创业创新”服务新模式。创新政府职能部门扶持创业的服务模式,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众创网络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创业服务。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允许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其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归个人所有。

开展技能扶贫。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扶贫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四个一批”工程,到2020年底前,力争使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都能接受1次以上就业技能培训,为每个有适龄人口的贫困家庭培养1名技能人才。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政策覆盖面。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从2016年起将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费标准由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技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将每年评审认定资助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数量从100个增加到200个,每个给予3万至5万元无偿资助。

完善创业就业奖励机制。省政府设立“云南省大众创业奖”,从2016年开始,每两年开展1次评选活动,对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优秀创业者、创业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创业导师、出色完成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在就业创业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健全完善全省各级政府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顺畅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