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研究讨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法制建设工作
2014年5月28日-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在上海召开专题会,研究有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法制建设工作,建立畅通有序的医疗纠纷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王羽局长主持,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有关负责同志参会。
专题会上,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北京市医调委有关专家汇报了关于医疗纠纷处理中第三方技术鉴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赔付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方面的课题研究情况;参会人员讨论了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订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主要原则、框架、思路和重点要解决的问题。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汇报了本省、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浙医二院和江苏省人民医院汇报了医疗机构在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投诉管理以及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等方面的工作。
马晓伟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法制建设是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相关立法进程,研究修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马晓伟要求,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进一步做好法制建设的相关工作,加快进程,并尽快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各地要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要持续深入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暴力伤医行为实行“零容忍”;另一方面,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解决好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和妥善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