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组织学习《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04.12.2014  11:03
12月2日,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召开全体会,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对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进行了逐条学习。 会议重点对实施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官员盲目决策要追责;明年底前各地开展环保全面排查,检查结果要公开;各市县要划分环境监管网格,明年底前公布方案;各地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开环境质量状况;明年6月底前各地要全面清理阻碍环境执法"土政策"五项重点工作进行了讨论,并以此为契机,确定了支队明年的工作谋划:一是执法过程要全面建档;二是执法要与网格化监管密切结合;三是要尝试推行综合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