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强化举措组织《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宣贯工作

16.09.2014  16:25
          江苏昆山“8.2”粉尘爆炸事故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下发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第68 号),于2014年8月11日公布施行。
  《五条规定》即“五个必须”: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该《五条规定》条条都是“生命线”、“高压线、责任线,条条都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经验教训。为此,承德市安监局按照“贴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总要求,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宣贯落实《五条规定》,督导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承担起宣传贯彻《五条规定》的主体责任,将《五条规定》作为职工培训的必修课,组织职工集中培训、轮训、全员培训,做到不漏一企、不落一人。同时,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的检查力度;对因贯彻不力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将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