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中院落实最高法通知规定 线上成功办理一起异地续冻银行账户案件
近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滦南执行大队成功办理一起案件的异地账户续冻,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足不出户办理执行案件。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不动产续封和银行存款续冻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唐山中院执行局线上成功办理的第一起异地账户续冻案件。 申请执行人唐山某工程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滦南执行大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在某银行甘肃省白银市某支行的银行账户。办案过程中,该账户陆续有大笔款项进账。因该账户又被其他法院轮候冻结,不能进行网上扣划,只能进行线下柜台操作扣划、续冻。但受当前疫情影响,滦南执行大队办案人员赴甘肃线下续冻风险较大。唐山中院执行局领导经综合考虑,指示滦南大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等通知要求,协调银行以电话、微信截图、邮寄交换等方式办理账户续冻。因该通知系日前刚刚发布,协助执行的银行未接到本系统内的通知。考虑到时间紧迫,查封即日到期,办案人员积极与银行沟通协调,并协助执行银行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最终,甘肃银行方面按照最高法等通知规定办理了此案的续冻工作,既节省了办案资源,又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不动产续封和银行存款续冻工作的通知》,明确线上冻结的银行存款和金融理财产品冻结期限届满,需要续冻的,相关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业务规则及时在线上办理续冻手续。线下冻结的银行存款和金融理财产品冻结期限届满,需要续冻的,相关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热线电话、工作传真、微信截图、邮寄交换等方式畅通“不见面”办理渠道,及时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相关材料和信息,及时准确续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