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纪检监察系统—启动内部巡查强化自身监督

29.07.2014  12:07

本报讯 (记者 戴丽丽)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监督,有效解决“灯下黑”问题,市纪委决定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施巡查制度,通过集中巡查和专项巡查两种方式,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进行常态化巡查。

集中巡查由市纪委常委会任命的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单位,通过民主测评、听取意见、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举报、延伸巡查等方式,每两年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覆盖一遍。专项巡查根据来信来访情况及有关部门集中反映的问题,每年确定1-3项巡查内容,通过听取同级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调阅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提出整改意见等方式进行巡查。

巡查组将重点围绕八项内容进行巡查。监督检查被巡查单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领导班子和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程序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问题情况;依法依纪按程序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情况;遵守办案纪律、安全文明办案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事项。

巡查结果将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也将作为对被巡查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被巡查单位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由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进行初核,需立案的按有关程序处理;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有关室(处)进行严肃问责。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既是监督者,也是执纪者,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对全市纪检系统开展巡查工作,主要目的就是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突出“执纪的再执纪,监督的再监督”,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建设廉洁政治提供坚强的素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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