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重申“九条禁令”全力打造清廉“双节”

26.08.2015  14:04

  日前,省纪委监察厅就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纠正“四风”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有关要求,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盯住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具体问题,重申“九条禁令”,以最严的标准、最硬的措施、最强的力量集中开展明察暗访,加大问责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努力取得纠正“四风”工作新成效。

  通知强调,针对“四风”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向广大党员干部重申“九条禁令”,即坚决禁止收送礼品礼金;坚决禁止违规吃喝,利用机关食堂相互宴请;坚决禁止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坚决禁止变相公款旅游;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坚决禁止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票参观;坚决禁止公款购买购物卡、代金券、有价证券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部署、调度。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针对违规问题,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利用电话、网络、信访等多种渠道,为群众举报“四风”问题搭建畅通高效的监督平台,对“四风”问题线索统一登记、速查快处、严肃追究。要针对节前、节中、节后易发多发问题,集中开展大规模明察暗访活动。对“四风”问题听之任之,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将依据《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要协调联动、全面监督、速查严处。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掌握情况。各纪检监察室要深入监督检查,既要对所联系地区和单位“四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又要督促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主动抓好纠正“四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