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治、提、促”专项行动典型案件

06.03.2017  20:03

日前,市纪委再次对“治、提、促”专项行动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治、提、促”专项行动典型案件通报

灵寿县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罗华军,在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期间,责任意识不强,巡查监管不力,工作失职,未能发现和制止所负责工地夜间私自施工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灵寿县监察局给予罗华军行政撤职处分。

井陉矿区贾庄镇副主任科员马和平、矿区交通局公路站养护科科长崔来喜,在全市大气污染预警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懈怠,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所负责企业停产、所负责地段的施工单位停工。井陉矿区监察局分别给予马和平、崔来喜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