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河北省委巡视整改情况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7月29日至9月25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河北省进行了巡视。10月30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向河北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认为,中央巡视组在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为全省各级干部敲响了警钟;提出的工作要求客观中肯、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帮助我们找到了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省委完全赞同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把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重要政治任务,以雷厉风行的姿态和坚决果断的手段,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对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 省委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坚决有力地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持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保持整治作风的严肃氛围。省委书记周本顺同志强调,要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反腐败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发展,而且只会促进经济发展;不仅不会影响干部干事,而且只会促进干部干事;不仅不会影响党的形象,而且只会提升党的形象;不仅不会鸣金收兵,而且只会越来越严。省委以中央巡视为新的起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像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像治理污染一样向腐败宣战,认真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整改工作由省委常委会负总责。省委书记周本顺同志担任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长张庆伟同志和省委副书记赵勇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常委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整改小组、19个分组,每个分组由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牵头,分别负责一个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每个问题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
(三)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督导调度。 对整改落实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直接推动。省委于2014年10月31日和11月10日两次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并于11月7日召开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进行深入动员。周本顺同志多次召集会议,逐一听取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进行协调调度。张庆伟同志多次就有关问题召集政府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研究部署,推动整改落实。其他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坚持每周听汇报、每周一调度。省直有关责任单位坚持一周三碰头,重要情况及时研究会商。对一些影响大、难度大的重点整改问题,省委、省政府安排专项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指导等形式督促整改落实。为做好有关问题的查处工作,专门成立了责任追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随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从严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构,对照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四)狠抓整改工作的延伸拓展。 省委明确,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推进整改工作,借势把全省的腐败突出问题好好治一治,把作风突出问题好好治一治,借势把政治生态优化好,把发展环境优化好,不仅使生态上山清水秀,而且使政治上风清气正。按照“查处一批、整改一批、诫勉一批、建制一批”的思路,坚持既彻底解决问题,又深挖问题根源,着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发现整改走过场、不到位的,责令重新整改,直至改到位、改彻底,并严肃追究责任。省委专门召开由11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县(市)负责同志参加的调度会,省市县各级上下联动抓整改、抓自查、抓深化、抓拓展、抓延伸,确保整改在全省面上取得扎实成效。同时,坚持把整改落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结合起来,把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到整改工作中,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相互促进。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坚决查处各类腐败问题。 根据中央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8月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线索5650件、立案6970件、处分7290人,其中新立案厅级干部15件,同比上升150%;县处级干部184件,同比上升149%。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正处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都已提出处置意见。省纪委重点查处了邢台市委原书记王爱民,承德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刚,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潘晓东等一批省管干部腐败案件。
2、关于解决“土地和城建领域腐败问题突出”问题。 (1)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土地领域腐败问题突出”问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135件,给予106人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16人。2014年12月4日,在互联网通报曝光了14起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土地违法案件9起、矿产违法案件5起,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形成很大震慑。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筛选出包括土地整治、土地出让、土地供应、土地使用、审批征收等方面的26个问题线索。对部分问题正在开展核查工作。下一步,将针对违规设置土地出让前提条件、虚假招拍挂出让土地获取好处,
违规批准改变规划用途、容积率获取好处,违规批准工业用地和划拨土地搞房地产开发获取好处,土地整治工程虚假招投标、应招标不招标获取好处,公职人员违规开办公司承担土地整治项目,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土地整治财政专项资金获取好处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国土系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印发了《关于加强对重要权力事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建立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监测监管的通知》、《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网上远程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正在制定《关于对违反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2)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城建领域腐败问题突出”、“一些地方违规房地产项目占90%以上”的问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142件,给予86人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22人,其中涉及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25人。组织对石家庄、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廊坊等6市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随意改变规划、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石家庄市对违法建设项目分门别类进行整治,组织40多次联合执法行动,对70个项目采取了查封现场、强制回填、拆除等措施,依法关闭售楼场所102处;依法对8个设计单位、31个建设单位、44个施工单位下达了处罚决定,对13个监理公司实施重点监管,注销4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约谈房地产公司128家,对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的21个项目、违法占地的23个项目进行立案查处;正在对包括4名正县级干部在内的涉嫌违纪人员进行调查;出台《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等3个专件,分别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健全招拍挂程序、加强容积率硬性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加大综合执法的力度。保定市对140余处、4.3万平方米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对70余家涉嫌违法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法处理了73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3名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省政府成立由主管住建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利用半年时间进行专项整治,下发了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范围、整治方式和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已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进行了动员部署。2015年将围绕整治城建领域腐败问题,从规划、招投标、房地产、城建、查办案件5个方面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动态监测制度,2015年上半年实现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监测全覆盖;出台行政案件举报受理办法和违法案件督办管理办法;进一步对市政项目立项、可研、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项目管理等提出详细要求;修订《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出台《严格城乡规划管控的决定》、《河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印发《河北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投标资格入围及定标随机抽取评审办法》;启动“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房地产开发信息披露制度,严格落实规划、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公开公示制度。
3、关于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友经商谋利现象普遍”问题。 (1)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友经商谋利现象普遍”、“多名干部的亲属在管辖范围内开发房地产”等问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其中涉及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8人。关于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领导干部为亲友经商谋利问题,逐一进行了核查,对确有问题的严肃依纪依规做出了处理。全省发改系统对房地产、园林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在建项目,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共自查项目1638个,发现18个房地产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对43个建筑规模、投资较大的代建项目全部进行了自查自纠,发现部分项目存在边设计、边施工、边跑办手续等问题;对6类254个项目进行稽察,发现该招标未招标、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397个。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均已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2015年将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和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结合查纠的问题和制度漏洞,从领导干部承诺监督、招投标监管、代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审批等方面健全完善了15项制度:一是省委常委公开承诺,决不插手工程项目,决不利用手中权力和影响为亲友经商谋利。二是领导干部插手工程监督守则。制定了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登记制度、领导干部承诺和报告制度,完善了举报投诉受理制度。三是招投标监督守则。严格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杜绝违法核准不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面推行电子招标制度,减少人为干扰;推行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四是项目代建监督守则。完善代建项目评标办法、代建保密工程招标办法、项目建设管理协议。五是项目审批监督守则。修改完善重大项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制度,建立专家评议制度,完善项目公示制度,推行网上审批,减少前置条件。(2)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审计抽查两条高速公路55个标段均存在围标串标、背后有领导干部干预”的问题,对荣乌高速、张承高速逐标段进行了核查。已查明44个标段存在围标串标问题,7名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已处理13个标段,正在处理31个标段。对涉嫌干预招投标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潘晓东、张承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原主要负责人于海,已立案调查;对涉嫌干预招投标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于凤江、原副局长范有毅,及张石高速张家口管理处原处长胡存亮、合同科原科长程级、办公室原主任王铁兵等5人,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从源头上治理交通领域腐败问题,将加大审计力度,对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全面进行专项审计;全面推行招投标合理定价随机抽取评审法,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防止在资格预审、清标、投标报价等环节出现人为干预问题;制定围标串标问题认定和处理办法,提高日常监管查处力度。
4、关于解决“国企经营和国资监管中问题频出”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部分省属企业在多项投资和产权交易中国资损失严重、民企获利丰厚、有的利益输送明显”问题,对12个重点问题,进行逐项调度、逐项督办、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4项,正在立案调查1项,共处理相关责任人32人,其余各项正在按时限要求推进整改,预计可直接挽回企业损失5亿多元,盘活企业资产近百亿元。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25件问题线索,已办结1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组织处理5人,诫勉谈话5人,其他6件正在调查中。省国资委在项目投资、资金管理等11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了办案专项行动,2014年以来立案是上一年的1.9倍,党政纪处分是上一年的1.4倍。为完善国资监管机制,制定和修订了18项制度规定,包括《关于进一步规范向省政府报告事项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监管企业子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确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产权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运行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等。
5、关于解决“小官巨腐问题严重”问题。 重点抓了“九个领域”、“五个一批”,即针对河北省情特点和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确定了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建设、交通项目建设、城市供水、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医保新农合、车管、公路治超、村官腐败等九个领域,集中时间和精力,实行每周调度、强化督促检查,抓紧筛选一批、查处一批、处分一批、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健全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截至12月20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九个领域问题立案1073件;初步查实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48件,100万元以上的27件,1000万元以上的6件。
6、关于解决“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些案件查处避重就轻,有的甚至压案不查”问题,认真开展查结案件“回头看”,对近几年来已经查办的重点案件进行重新梳理排查,正在组织专门力量对一些案件进行核查,确保全部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对中央巡视组交办的重点核查对象,核查工作分别明确省纪委常委负责。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了纪委(纪检组)承担的10项责任,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纪委书记的责任;正在制定对“两个责任”履行情况量化考核打分标准;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全面落实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制度。印发了《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督察督办工作办法》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个别执纪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认真解决“灯下黑”问题。省纪委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已立案2人。(3)针对巡视工作发现问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全覆盖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巡视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重点从四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是在提高巡视工作发现问题的能力上,修改印发了《巡视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加大了发现、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和“四风”方面问题线索的分值;印发了《关于加强巡视机构和审计机关协作的意见》,建立信息沟通、工作互助、整改督查、交流会商四个机制;印发了《巡视工作台账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到位。截至12月20日,已对10名厅级干部、91名县处级干部立案调查,同时督促查处了一批“小官巨腐”问题。二是在深化全覆盖工作上,采取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市县两个重点,借助省直部门的力量,对374个地方企事业单位本届省委任期内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做出安排。对国土、城建、国资等重点领域安排专项巡视。三是在加强巡视队伍建设上,印发了《省委巡视组组长库管理暂行办法》,对巡视组长实行专兼结合,正在谋划入库人选。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解决“对一批奢华浪费建设项目反映强烈”问题。 对翠屏山迎宾馆、太行国宾馆、北京河北大厦等项目存在的奢华浪费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查处,该收回的财政资金全部收回,该市场化的全部市场化,减少了浪费。在抓好重点项目整改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在全省开展了广泛自查。省直部门查出6个项目需要整改,各市查出33个项目存在超规模、超概算和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奢华浪费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为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制定了《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严格控制奢华浪费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对规范项目决策程序、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制度等提出了具体意见。
2、关于解决“住房违规问题比较突出”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一些省级干部占有2套福利房,有的还另有集资房。部分调离的领导干部仍占有河北的福利房”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整改。整改后,均符合中央关于省部级领导干部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为严格落实中央省部级干部住房方面有关规定,印发了《河北省省级干部生活待遇实施办法》,对包括省级干部住房等方面的待遇作出明确规定。
3、关于解决“顶风变相违规问题屡有发生”问题。 (1)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占用2013年‘惩防体系建设项目经费’,发放‘加班费’近百万元”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已退回了占用“惩防体系建设项目”经费2.38万元,占用其他项目经费发放的加班费97.51万元调整冲减事业基金,停止发放加班费;并清退加班费73.81万元,将总计76.19万元上缴财政,已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了处分。(2)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去年公车费用超支257%,接待费用超支405%”问题,将相关单位公务用车由9辆压减为4辆,印发了《加强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6个管理办法。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在全省进行了广泛自查,2013年省本级“三公”经费总额在上年基础上压减5.7%;26个单位主动报告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退回省财政资金378万元;38个部门制定或修订了公车管理办法,12个部门制定或修订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四个方面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建立健全“三公”经费支出统计月报和监督制度,按时填报“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情况。二是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三是建立健全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四是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将“三公”经费作为各项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监管,加大惩处力度。(3)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和个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建培训中心、度假村、会所,紧邻革命圣地西柏坡景区”问题,进行了认真排查,排查出岗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西柏坡景区周边)违规项目25处,主要是民营企业和个人所为。省委、省政府依法依规采取拆除、关停等措施,进行了全面整改。对3名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对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17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8人进行诫勉谈话。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在全省进行了全面排查,并采取了拆除、关停等整改措施,2015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从四个方面制定了长效机制:一是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影响较大的违规项目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在省级层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开展联合执法。对保护区面积大、供水人口多的重点饮用水源地,谋划成立综合执法监察局,强化对重点饮用水源的保护。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四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环境立法,将《河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列入2015年河北省立法计划,同时研究制定《河北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有的热衷于讲段子,传小道消息,有的崇尚圈子文化,各种小圈子多。个别领导干部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等问题,采取了四项整改措施。一是把优化政治生态作为本届省委主要任期目标之一,旗帜鲜明地反对山头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分散主义、个人主义,多方采取过硬措施,抓住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制度,驰而不息地抓。二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若干意见》,强化了坚持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党内生活等方面内容和要求。下一步将结合干部考察、领导班子调整及年度考核组织专项抽查。三是组织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形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新常态。四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扎实推进党日制度落实,以“学习教育、组织生活、议政议事、推进工作、为民服务”为主题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将“三会一课”拓展为“三会一课一服务”;深入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扶贫帮困“春雨行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全省已有200多万名党员注册为志愿服务者,28.9万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
2、关于解决“农村党员干部能力素质偏低”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基层党组织薄弱,一些农村党员少、干部年龄老化、素质不高,难以选出好的村委班子,村委会主任有一半不是党员”等问题,采取了六项整改措施。一是抓住村“两委”换届契机,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明确提出“八个坚持”、“五选七不选”要求,截至1月15日,全省村党组织已完成换届88.38%,490名大学生村官、4992名有奉献精神和领富能力的民营企业家当选村党组织书记。二是强化教育培训。省农村干部“素质工程”经费下拨350万元,支持市县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工作,举办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培训示范班,2015年分7期对农村、社区、非公企业等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分期组织村干部到邢台县前南峪村进行现场培训。三是加大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力度。全省5394个后进村(社区)已转化5217个,转化率达96.7%。四是加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投入力度。省管党费奖补1600万元已到位,撬动各类资金1.81亿元,新建村级活动场所1067个。五是提高农村干部待遇。从2015年起,全省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由年均8300元提高到15000元,增长83%。全省补贴总额由全年14亿元增加到25亿元,合计增加11亿元,其中省本级财政负担3.6亿元。六是严格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印发了《关于做好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3、关于解决“部分基层组织受黑恶势力影响”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涉黑涉恶村干部“靠恐吓、贿选操纵选举,垄断集体经济资源,捞取政治光环”等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在农村深入推进打黑除恶灭霸扫痞专项行动,全省共打掉黑恶痞霸团伙799个。二是认真组织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村党组织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严格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的通知》、《关于强化县乡党委换届工作责任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十条禁令”的通知》等7个文件,组成五个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两轮专项督导,严把换届选任关口,防止违法犯罪人员“由黑变红”。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关于解决“跑官要官之风仍然存在”问题。 采取了有效的整治措施,对涉嫌行贿买官的12名处级以下干部,已作出免职或停职处理。为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发生,建立了省委组织部与纪检机关、巡视机构联系协调机制,制定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办法》。
2、关于解决“安排照顾干部亲属现象普遍”问题。 一是对个别省、市直单位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调入的11名领导干部亲属,采取调离和调整工作岗位措施,已整改到位;对借调帮助工作的6名领导干部亲属,已退回原单位。二是对两个设区市存在身份存疑或任职年限不够问题而得到提拔重用的16名领导干部亲属,分别作出免职和“严格管理,跟踪考核,5年内不予提拔、不予重用、不予调整、不予调动”的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14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24名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1人调离组织部门。三是从严执行招录招聘制度,从源头上严格把关,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公平公正,已制定下发《领导干部亲属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源头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制度。
3、关于解决“执行职数和编制管理等规定不严格”问题。 针对指出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制定了年度消化计划,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预审备案,全省已消化1904人。开发区和基层事业单位超编严重问题,采取清、调、转措施,清理消化11058人,2015年3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针对开发区等机构设置问题,积极与中央编办沟通,对10个副厅级开发区类管理机构未报批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为防止机构设置再发生类似问题,已研究制定《关于严格规范副厅级及以上机构设置的规定》,正在研究制定《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
4、关于解决“进人和干部任用把关不严”问题。 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两轮县乡干部身份核查,对存在的违规进人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对排查出的1027人进行了清退,对违规进入的1.95万人实行另册管理。针对某县级市原市委书记突击提拔干部问题,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组织部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组织部长岗位。
5、关于解决“干部档案管理混乱”问题。 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省委组织部已初审省管干部档案1900余卷,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干部档案审核任务。对涉及年龄、学历、党员身份造假的11名干部,其出生年月、学历、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并相应作出诫勉谈话、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免职等处分,对6名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1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涉及身份造假问题的1名干部,免去其现任职务、调离党政机关,对负有领导责任的1名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2名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下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省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抓住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巩固拓展、强化源头治理,按照标本兼治原则深化整改落实,不断推动全省反腐倡廉工作和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锲而不舍地抓好尚未整改到位事项的整改。 坚持班子不散、力度不减,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加快工作进度,抓紧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深入抓好面上整改工作。 坚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整改格局。2015年,在全省开展国土、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和专项巡视,推行部门联合执法,抓出一批典型案件,起到震慑作用。在抓好中央巡视组指出问题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其他影响发展环境、破坏政治生态、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抓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的力度抓好其他各类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扩大整改战果。
(三)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建立起来,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通过扎密制度的笼子,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强化担当精神,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促进全省广大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1—87801342(工作时间);邮政信箱:石家庄市001信箱河北省委巡视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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