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纪委联合检查组通报近期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06.02.2016  13:45

  春节前夕,按照省纪委“十项坚决禁止”和市纪委“十一条禁令”的纪律要求,省、市纪委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级各单位开展了不间断明察暗访,现将近期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滦县县委涉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经查,2016年2月2日18时,滦县县委公务用车冀BE0017停放在玉田县梧桐路伊美儿美发店门前,涉嫌公车私用。

  二、玉田县人民法院涉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经查,2016年2月2日9时,玉田县人民法院法警赵辉、书记员王晶、司机邵竞祎3人,未经用车审批,私自使用车牌号为冀BA199警桑塔纳警车,去玉田县兴玉路全羊馆吃早饭,并将警车停放在该饭店门前,涉嫌公车私用。

  三、滦县油榨镇人民政府涉嫌虚开发票报销不合理开支问题

  经查,滦县油榨镇人民政府先后于2015年9月23日和10月14日,在滦县新城宏盛办公用品商店虚开办公用品发票2张,共5980元,在该镇财政所下账报销,用于抵顶不合理的公务招待开支,涉嫌违规公款消费。

  四、海港经济开发区王滩镇垛瓦村涉嫌虚开办公用品发票领取扶持资金问题

  经查,海港经济开发区王滩镇垛瓦村先后于2015年12月7日至9日,在乐亭县北新路华日家具城、乐亭县大东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乐亭县城关陈贺民办公用品商店、乐亭县城关冯海燕文体用品店等单位虚开办公用品发票6张,共3万元,花费1700元开票费,在该镇财政所下账报销,用于领取村级活动场所扶持资金,涉嫌虚开票据冒领财政资金。

  五、路北区工促局涉嫌设立和使用账外资金问题

  经查,路北区工促局自2014年8月以来,将本单位房屋租赁收入5.2万元未列入财务账目管理,由时任党委副书记、局长冯国顺个人管理,用于补贴本单位职工食堂伙食费。至2016年1月冯国顺调离该单位,剩余账外资金1.6万元(已收缴),涉嫌设立和使用账外资金。

  六、芦台管理区海北镇人民政府涉嫌虚开汽车修理费发票问题

  经查,芦台管理区海北镇人民政府先后于2015年5月和6月在优卡(唐山)汽车快修服务有限公司虚开汽车修理费发票2张,共1.8万元,在该镇财政所下账报销,用于抵顶该镇日常发生的不合理开支,涉嫌违规公款消费。

  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按照省纪委要求,市纪委将责成相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迅速展开审查,一经查实,从严从快处理,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相关领导责任。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对上述通报问题认真分析、深刻反思,对号入座,切实引以为戒。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从严管理,从严律己,坚决克服通常观念和惯性思维,彻底摒弃小节无大碍的错误思想,严格遵守省纪委“十项坚决禁止”和市纪委“十一条禁令”的纪律要求,确保春节期间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