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4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我省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服务发展,根据《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要求,我省今年继续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研、教学和独立担负全科医疗服务能力,能适应社区六位一体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学高级人才。
二、报考与录取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2013至2014年临床医学(含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医学学士学位。
3.有志从事基层卫生服务工作,为全科医学事业做出贡献。
4.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2份(见附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空白就业协议原件并提交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1份。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地点:河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办公室。
(三)入学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均可参加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两轮:初试为笔试,考试科目为临床综合,复试为面试。入学考试成绩计算权重: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初试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上午9:00,初试地点为河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方法与名额
录取工作由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根据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40名作为2014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学员。
三、培训组织与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14年9月-2017年8月。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要求,共分两个阶段:临床科室轮转培训(含全科医学相关专业理论学习)和基层实践培训。
第一阶段:临床科室轮转培训29个月。2014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学员轮转的临床培训基地均为省内三甲医院。轮转期间参加基地内、外、妇、儿科等临床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和临床综合能力培养。轮转期间,还将不定期安排讲座、教学研讨会与案例讨论等方式,学习全科医学相关问题与相关学科新进展。
第二阶段:基层实践培训7个月。基层实践在设区市的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进行。实践期间,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接受独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技能训练。
(三)考核与结业
1.轮转考核:学员每轮转完一个科室,由该科主任主持,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对其轮转期间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入培训手册。
2.阶段考核:各阶段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基地组织有关科室对其本阶段培训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入培训手册。
3.结业考核: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后,由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结业考核。经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员,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颁发《普通专科医师(全科医学科)培训合格证书》。
四、学员管理与相关待遇
(一)参加培训的学员须与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签订《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学员的本科毕业证书由培训中心统一保管至培训结束。培训期间,学员应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培训管理。如出现协议书规定的违约情况,将追回已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培训期间,学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入学注册、食宿安排、课程与考核、实习基地、成绩管理、证书发放和材料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
(三)学员参加培训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及档案管理费均由省卫生计生委承担,并给予学员1100元/人/月的生活补助。各培训基地应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相关待遇标准给予学员适当补助。
(四)培训期间,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学员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学员须在培训结束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五)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在省内基层医疗机构工作至少5年。学员原则上在省内自主择业并作为我省全科医学储备师资;或由省卫生计生委向省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推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学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联系方式
河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
联系人:刘红超
联系电话:0311-86265604 86266132 8626553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邮编:050017
附件:河北省2014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