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第二批)的公示

09.10.2014  12:47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部署,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7号)和《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3〕7号)安排,我局组织开展了全省二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专科医院)评审工作。经省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我局审核同意,现对符合公示条件的35家中医医院评审结果(第二批)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请于2014年10月15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反映(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反映要求内容真实、证据确凿,并在信封上注明“反映”字样。我们将为反映人保密。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邮编:050051

  附件: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果名单(第二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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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果名单(第二批)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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