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约谈之冶金安全篇1

14.01.2015  09:33
步步追问 安全无疆 ——省安监局对部分发生事故的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文/赵丹 2014年12月22日至23日,省安监局监管四处对2014年我省部分发生事故的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邀请记者全程参与旁听了整个内容。 2014年,我省冶金行业接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结合新安法中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省局决定开展这次约谈。 不是严厉斥责,也不是负荆请罪,而是按照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七项职责为思路展开提问,一步步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何明责、履责、尽责。两日来,监管四处王振国处长的启发式提问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被约谈的企业负责人也纷纷感慨:“通过这种形式,我们对新安法有了更加深刻、清醒的认识,对自己肩负的法律责任有了更加全面、细致的把握,今后一定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不再发生事故! 苦口婆心 不厌其烦、苦口婆心,两天的时间,王振国对每一批进到约谈室的企业负责人都进行了这样的开场白,使其对本次约谈的意义更加明了: “2014年12月1日,新安法付诸实施。这在安全生产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中第三条就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要‘以人为本’,体现在我们的工作中,就是不死人,这是党和国家,也是老百姓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2014年,《河北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出台,纵向方面要求做到责任体系的三级五覆盖,横向方面加强了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经纬度双向全覆盖。” “我省钢铁行业从2010年起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递减态势,2014年却来了‘大反弹’,共死亡21人,比2013年多5人。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只有6年时间,如此大的差距,要想兑现我们向省委省政府、向全社会许下的承诺,就必须以更大的决心、付诸更大的努力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而我们要监管的第一对象就是企业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意识、思路对于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企业一把手日理万机,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文件出台、新安法实施的大背景下,我们有责任帮助企业一把手,在此点出要点,与你们共同学习法律法规。在百忙之中请来你们,是想把工作做在前,防范事故、遵纪守法。” “这次约谈主要说三方面内容:即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七项职责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 任重道远 先说说你平时是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吧!”12月22日早,在看完警示教育录像片后,回到会议室,王振国提问。 “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落实三级教育……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率、外来施工人员培训合格率均达到100%。”第一家企业负责人开始念起手上的稿件。 对此,王振国当即打断:“你们企业发生的事故中有违章作业的情况吗?” “有。” “那你这100%的培训合格率怎么讲?” “是特殊情况,是工人在休息期间自行跑到成品库,当时还有人拽了一下,他说我马上就走……” 王振国说:“这说明你们的培训工作还是不到位,还没有达到100%。” “企业安全生产需要订立哪些规章制度?”王振国再次发问。 3分钟的沉默使约谈变得有些尴尬。而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七项职责,全部答上来的更是寥寥无几。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针对每一项,约谈小组都进行了细之又细的提问。 “你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该怎么管?该管谁?” “副总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哪几方面?” “有了制度,该怎样保证制度的实施?” “安全生产投入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考核应该如何实施?” “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该在多长时间内上报?” 条条提问,环环相扣,每一问都在让企业第一责任人明晰职责,履职尽责。 “这次约谈教会了我如何当领导,”某企业负责人在结束约谈时说,“新安法的内容我真看了,但还是有很多问题答不上来,主要是因为学习得不够深入,通过约谈小组引导提问,我自己也在不断思考,如何才算是一名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回去后,我将堵塞安全漏洞,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做到懂法、守法,将安全第一的理念灌输到每个员工心中。 以此为始 这次约谈只是一个开始。 2015年冶金行业安全监管有三项“改变”,约谈小组在这里打下“预防针”: “第一,2015年我们要对全省120家钢铁联合企业、小轧钢厂的第一责任人谈话,传递压力、传达要求,了解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采取推进措施。” “第二,只要发生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我们都要到现场督办,首先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并将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金融、国土、电力等各部门加强制约措施,限制不安全的企业发展,同时加大对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追究力度。” “第三,只要发生事故,我们就会对企业进行‘翻箱倒柜式’地执法检查,并对企业进行顶格处罚。” 这些措施让对面的企业负责人“清醒”不少,安全之弦绷紧许多。 同时王振国又向他们耐心解释:现在企业安全生产抓得不好,根本原因还是第一责任人职责未尽,不明白责任、不落实责任、不会落实责任。要真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还是要“对症下药”,坚持“三步走”战略。 首先,抓上层,解决领导意识问题。这次约谈就是学习新安法、提高安全意识的一个很好形式。 其次,抓末端,解决职工隐患排查技能不足的问题。针对职工不懂不会的现象,我们编写了隐患排查手册,如果职工能把里面的1064种隐患全部掌握,并会排查,那么就成为了半个‘专家’。 再次,抓中间,解决机制问题。建章立制,是保证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 认识重要性、明白怎么做,还要保证做得好,这时就要充分发挥考核这一“指挥棒”的作用。有些企业的安全收入在工资收入中的占比只有10%-15%,如此一来,职工就不可能重视安全,就会为了抢效益而违章。因此,要加大安全指标考核在工资中所占的比重,正面引导职工关注安全,重视安全。 “安全与效益是高度一致的,安全是管理的综合体现,”约谈小组表示,“如果企业做到了安全生产,就一定是管理严谨、井然有序的,工作上没有跑冒滴漏、推诿扯皮的现象。能够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就一定能把生产经营统一到以安全为统领的落脚点上来,真正落实安全第一的理念。” 正如省安监局副局长程文科在最后总结时指出的,安全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如何实现不死人、不伤人,通过这次约谈,希望各位企业一把手能真正重视安全,用实际行动抓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