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报我省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三期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6-202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三期总体建设方案(以下简称《三期方案》)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景区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是指各地已纳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发改社会〔2016〕2662号,以下简称《景区名录》)的景区,重点支持两方面:一是新增景区,包括《景区名录》中新增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增补入第一、二期名录的景区(点)。二是《景区名录》中革命文物资源丰富、基础设施较完善、展陈效果较好、教育功能突出、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重点景区,包括近期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将重点推进的长征主题革命历史遗迹和纪念设施等。《景区名录》以外的景区原则上不纳入《三期方案》。
二、申报事项
(一)建设内容。主要支持开展红色旅游活动所必需的旅游公路(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公路及景区内部的专用旅游公路,原则上不支持长距离的景区外公路)、景区内的步行道(原则上不考虑木栈道)、露天停车场、供电线路、供排水线路、旅游厕所、消防安防设施、垃圾污水收集设施、展陈场馆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环境整治。不支持未经中央批准的纪念设施(包括纪念场馆、雕塑、纪念碑等)新建、改扩建。
(二)投资估算。针对具体建设内容,提出分项投资和所需总投资,准确填写所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表(见附件)。
(三)拟采取的确保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稳步推进的资金配套、政策措施等相关举措,明确投资来源。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规划纲要》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要与旅游、国土、交通、文化、文物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和投资。
三、其他要求
(一)凡涉及个人和重大历史事件的纪念馆、纪念碑、故居、雕塑等纪念设施建设,必须按规定由省级党委报请中共中央办公厅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纳入《三期方案》。
(二)建设内容重点解决景区在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最急需、最突出的问题,除连接公路外,建设内容不得扩展到景区范围之外的区域。对经过中央批准的各类纪念设施的新建扩建、修缮改造,要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功能优先、勤俭节约,着重满足理想信念教育功能的基本需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三)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要注意与革命遗址的原有风貌、氛围及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相协调,坚决制止奢侈豪华,避免贪大求洋。
(四)对相同题材和主题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要做好统筹规划,注重合理布局,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建设。
(五)《三期方案》实施期限拟为2018-2020年。各地拟申请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需抓紧时间开展前期工作,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请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于4月21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含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河北省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