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字概括红十字会法修订案!保护、支持、规范、审慎

28.02.2017  10:32

2月22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

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红十字会法修订案、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据中国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4日(星期五)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共同回答与这两部法律案有关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这次红会法的条文本来就不多,又是修改,内容也不多,但是经过了三次审议。它的亮点归纳为四个方面八个字,即保护、支持、规范、审慎。

以下为文字实录:

钟雪泉:

各位记者,下午好,欢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刚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166人,出席157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56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红十字会法修订案。以156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本场新闻发布会是关于红十字会法修订案、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专题新闻发布会。

为此,我们邀请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先生,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先生,回答大家关注的红十字会法修订案和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的问题。本场发布会不安排翻译,请大家用汉语普通话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服务的媒体名称。下面请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

想请问郭老师,这次红会法通过了,修改的并不多,条款也不多,但是经过了三次审议。想问一下亮点是什么?

郭林茂:

刚才你说了,这次红会法的条文本来就不多,又是修改,内容也不多,但是经过了三次审议。它的亮点在哪里呢,我归纳为四个方面八个字,即保护、支持、规范、审慎。所谓保护,国际红十字会运动是人类一个高尚事业,所以红十字会这个组织是一个国家的品牌,这样一个崇高的运动,这样一个很好的精神品牌,我们就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这种品牌进行侮辱、玷污和侵犯。所以这次红十字会法修订的第一个亮点就是增加一章法律责任,对红十字会进行保护,红十字会及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外的单位和个人及有关国家机关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这些人、这些单位,所有侵犯红十字会权益的,都要分不同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个是支持,中国红十字会长期以来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据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的规则原则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根据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的原则要求,我们中国红十字会原来的主要工作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救”,即救助、救护、救援。但是随着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有了很大的拓展,最突出的拓展就是现在的“三献”,无偿献血、人体和遗体器官捐献及造血干细胞捐献。中国红十字会拓展的这些有利于中国事业发展的这些工作,对这项工作通过法律的规范增加内容,对红十字会工作给予支持,这就是第二个亮点。

第三个是规范,大家都知道,近些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质疑,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受到质疑是有很多原因造成的,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红十字会制度约束的缺失,由于各方面的监督,以及红十字会财产收入的信息透明等方面都存在制度的缺失,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一定程度受到了影响。这次通过法律的修订,我们编好制度的笼子,使红十字会进一步规范。这是我说的第三个亮点。

第四个是审慎。我前面说了,一部条文不多的法律,又是修改,居然经过三审,说到底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体现,也说明我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红十字会这部法审慎的态度及对中国红十字会这个特殊救援组织的高度重视。所以要说亮点,我就说这四个方面,谢谢。

中新社记者:

此次对于企业所得税法的修正体现了什么导向,如何与慈善法进一步更好衔接,以及下一步如何落实好一些优惠政策。谢谢。

张天犁:

首先,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我们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非常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我想就这个问题作一点简单的解释。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修正案,将我们原来所规定的只允许企业捐赠在当年税前扣除,现在补充为可以结转到以后三年来扣除,这个修正案实际上和去年人大审议通过的慈善法做了衔接,此次这个衔接应该说是对原有税法的一种调整和完善。从税收政策角度讲,是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个扩大和延伸。在原有所得税法中我们规定,企业的捐赠只允许按照占企业利润12%的比例,只能在当年进行扣除,如果企业超出12%的部分,那么我们再按原税法则就不再允许扣除了。此次修订允许超出12%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三年内继续在税前扣除,这项政策实际上是对捐赠扣除优惠政策的扩大,是一种延伸,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大部分大额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

此次的税法调整,如果从国际上看,我国这次调整之后,应该说优惠的力度大大超过国际上其他的许多国家,无论是在允许扣除的12%比例上,还是结转三年的扣除上,这种优惠应该说在国际上还属于领先水平。同时,这项政策的调整完善更多的是体现了国家对公益事业的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营造社会和谐发展政策环境。人大常委会修正案审议通过之后,我们还有两项工作要做:第一项是提请国务院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实施条例当中对此次修订的一些条款要做出具体的政策规定,这是一项工作。第二项是我们在条例修改之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要发操作文件,细化具体的内容。这两项工作今天通过之后接下来我们会马上去做。同时,我们按照此次修正案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2016年9月1日后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享受三年结转优惠。去年通过的慈善法也是规定在2016年9月1日实施,我们想两部法律以及执行政策要保持无缝衔接。谢谢。

成都商报记者:

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请张司长回答。我们知道第9条的修改是使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之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我们就想知道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实施了这条规定,能够为进行过公益性捐赠的企业能够给他们减轻多大程度的税负,他们可以减轻多少的成本支出?能不能举例说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