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关于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对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的清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学校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翟海魂 崔慧先
副组长:倪铁军 段惠军 王亚利 王宝山
闫宝勇 傅英会 张海林 单保恩
成 员:段西涛 武志英 张振宇 马建智
郑书深 梁 磊 徐 宁 徐 烨
马彦峰
二、时间安排
7月23日至7月31日
三、工作范围
全校所有部门、单位办公用房(含各医院、科技总公司在编干部)。
四、用房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厅级正职每人面积30平方米;厅级副职每人面积24平方米;正处级每人面积18平方米;副处级每人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面积9平方米。
五、工作步骤
(一)清查整改阶段(7月23日-7月28日)
各部门、二级单位对照规定标准对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要本着“调整房间人员不改造房间结构”的原则,采取调换房间人员、合署办公等方式进行调整。
整改工作完成后,各部门、二级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房间逐一登记,填写《办公用房造册登记表》(校园网主页下载)并上墙公开,接受监督。校区清理出的空余用房暂由原单位封存保管,待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后统一调配使用。
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各部门、二级单位要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办公用房造册登记表》一起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后,于7月28日前报学校后勤管理处,同时报电子版,报送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29-7月31日)
学校将组成多个检查组,对各部门、二级单位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清查整改工作不到位,存在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纠正,仍然以各种名义变相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和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各部门、二级单位要将学校对清查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强化“规矩”意识,消除个别人员的侥幸心理,确保清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以上率下,加强领导。校级领导要带头做好整改工作,同时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清查整改工作严格进行督导。各部门、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带头执行,确保清查整改不留余地、迅速到位。全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责任,加强对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清查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附件:1.《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