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索要上访费被拘有打击报复之嫌
广东雷州市乌石镇三教村农民廖美连进京上访,被政府工作人员劝返途中,向工作人员索要上访费用500元。事后,廖美连被雷州市公安局以敲诈勒索为由行政拘留10日。廖不服,向湛江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30日《南方农村报》)
村民进京上访,对当地父母官形成的压力可想而知,于是一不做二不休,政府方面立即派员直接找到当事人,以组织的名义予以劝返,至于怎么做通其工作的,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访民如果不随同政府工作人员一道回去,恐怕也是身不由己了,个中原因你懂的。
村民进京一次,耗费时间与金钱,不到万不得已,谁会没事找事,花这个大头钱呢?从政府层面来看,当地的某些官员也有一肚子苦水,本地的村民上访影响其政绩与仕途,劝返工作似乎也是迫不得已。如何化解这些矛盾,我觉得政府方面不妨大度一点,既要解决村民合理的诉求,让他们心甘情愿跟政府工作人员回去。同时还应主动给予困难的访民一定的经济补偿,最多也只是解决路费报销问题,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难,同时也会让上访者得到感化,不再与政府“作对”。
可是,上访者的要求竟然被当做敲诈勒索来处理,区区500元路费不予报销不论,还被课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这显然是一种变相的打击报复,用意很明显,就是不让你们再随便进京上访了。可谓不择手段,有恐吓的成分。
只因索要500元上访费,就随便抓人,投进看守所,这是典型的公权私用与滥用,是对民意的漠视,更是对公民上访权的践踏。我们认为,访民提出的要求并不过分,怎么也不能定性为敲诈勒索,如此陷害访民,政府的小心眼昭然若揭,反而会更加激化矛盾。廖美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合理合法,必须得到平反,直接参与办案的某些工作人员必须受到责任追究,如此才能还法律一个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