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税收”是实现税收公平关键
确保应缴必缴,应减免的必减免,做到“精准税收”,是中国税制改革一个巨大的考验。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引发了舆论关于税收的热烈讨论。
细看《意见》,其中提到,要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这是一个从解决制约城乡居民增收的体制机制障碍入手,广辟增收渠道的政策,税收是其中一个支撑行动。
税收是调节收入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收入分配领域建立一套税收调节体系,可以广泛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比如,个人所得税通过税率累进、费用扣除、免征额设定以及税收减免等方式,对不同收入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进行调节。财产税通过对财富存量征税直接影响到居民财产状况,拥有财产多的多纳税,拥有财产少的少纳税,有利于减轻社会财富的不公平分配。
当一部分人获得税收减免时,从另一个方面说就是获得了收入增加,倾斜的天平趋于平衡。但是,如何确保应缴必缴,应减免的必减免,做到“精准税收”,则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最为直接的政策工具个人所得税为例,还很难说精准,自然也就影响了公平。比如,拿现行个税税率来说,工薪收入的税率最高达45%,高于其他所有收入种类的适用税率,这个税率有利于“锁定”工薪阶层,而让本该多缴税的富人“逃”了税,因为,富人的主要收入不是工资,而是其他种类的收入,这是明显的不公平。
此外,目前个税征收是按个人征收,而不是按家庭征收的,即便提高起征点,缴纳个税的人数大幅度减少,但工薪阶层仍然是缴纳个税的主力军。而工薪阶层那些工资奖金是养家糊口的“养命钱”,家中上有老、下有小,拖家带口,一两个人的收入养数口之家,负担之大可想而知。
这是征税不精准造成的,如果像中国香港那样按家庭精准征税,则家庭负担越重,其免税额越高。同样收入的单身汉与上要赡养父母,下要养育子女的已婚人士相比,后者可以获得相当额度的免税额,这就实现了“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征收目标。
税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由分类征税转变综合征税与分类征税相结合,确实相当复杂。以个税改革为例,需要考虑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抚养情况、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等等,计算出综合所得的减除标准,这需要健全个人收入及财产信息系统,并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不可一蹴而就。
但税收改革尤其是个税改革早已不是什么新话题,改革的动议,早有专家学者、官员、人大代表一再提及,改革迟迟未见动静。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3月份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调整”的问题时重申,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今年内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现在已快年底,公众仍然无缘得见。
甚至,个税起征点在2011年调整为3500元,至今已5年时间,未有调整,其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涨幅均逾10%,居民消费价格亦逐年攀升。没有实现一套动态调整机制,这本身也说明税收不精准,有待改革助力。在贫富差距形势严峻的今天,尤其需要有力的改革,精准的税收去化解。(廖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