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办传[2017]53号)、12月1日全省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7]64号)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粮食局
2017年12月6日
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 国家粮食局 秋季粮油跨省交叉重点抽查成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推动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及时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局面,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形成声势,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全面彻底整改已经发现的安全隐患,促进粮食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全省粮食系统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和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向源头治理转变,标本兼治,有效遏制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时间安排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方法进行。四项重点工作要贯穿始终:一是企业自查自改要贯穿始终。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二是管理部门指导、监管要贯穿始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促进工作责任落实。三是问责要贯穿始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履责和工作不力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四是长效机制建设要贯穿始终。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攻坚行动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到2018年3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0日前)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安排部署、作出督导检查计划,确定重点企业名单。二是粮食企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 国家粮食局 《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河北省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试行)》,结合省局前期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局重点抽查以及此次自查发现的隐患,逐项逐条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2018年2月底)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所有粮食企业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做到“八查八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进行了安排部署;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经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或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了整改计划;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健全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查制度执行,看是否执行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隐患;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对本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二是企业对安监、消防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办的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治,认真分析问题和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并持续落实。三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八查八看”要求进行了排查,是否落实了“五落实”整改要求,并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逐条交办,专人督办。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3月1日-3月31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粮食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实施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二是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攻坚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切实做到“六个不放过”:即隐患排查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排查整治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不放过,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不放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不到位不放过,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四、范围和重点
(一)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是本系统所有粮食企业。重点是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有建设施工任务的企业和库区整体或部分仓房租赁业务等其他重点企业。
(二)管理环节:隐患排查治理突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完善与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教育培训、应急值守、外包业务、库区及仓房租赁;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职工食堂用电用气以及“两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等环节。
(三)业务环节:涵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所有环节,重点是粮食经营管理、建设过程中的临时用电、药品管理、机械通风和熏蒸作业、出入仓作业、高处及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运行、机械设备维护和操控、建设施工、动火、除尘烘干等作业环节。
五、责任追究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健全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责任制落实作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的首要手段,把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性体系作为攻坚行动的关键措施,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原则,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粮食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粮食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定责任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事故发生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情形:一是对安排部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没有得到落实的;二是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实施方案不结合实际,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没有建立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的,对重点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的,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工作成绩的;三是对非法违法活动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应处置而未妥善处置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冀政办﹝2010﹞2号),凡在辖区内粮食企业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四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点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五是因工作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核实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务必抓好抓实。各级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亲自研究部署,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要认真制定本级、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各阶段重点工作台账、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追责问责清单,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层层传到压力,确保收到实效。
(二)主动查改,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辖区内所有粮食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台账,彻查整改各类隐患问题。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全部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上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消除事故隐患。
(三)细化责任,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严格落实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分级包联责任制,明确包联县(市、区)和单位,在企业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上至下一级对一级开展督查,对督查后交办的问题隐患清单,要严格实施台账式管理。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进行暗查暗访或督导检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有粮食企业要逐个明确联系人,督导检查要全覆盖。
(四)持续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和隐患的发现、辨识、评估、管控、整改、记录、通报和激励约束机制,在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双清单”的制订工作。建立完善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双控机制体系建设,逐步步入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轨道。
(五)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攻坚行动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
1、部署情况和总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台账和动员部署情况(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包县区和包单位情况和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于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于2018年4月3日前报送。
2、统计报表和工作小结。《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清单》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统计报送。
3、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信息、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至少报送2条。
联系人:严钢 刘洪芳 传真电话:0311-85811534(含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
2、《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3、《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清单》
《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