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粮食收购要严守“五要五不准”

04.12.2015  09:25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杜绝在粮食收购活动中因资金筹集不到位、兑付不及时等给农民“打白条”现象的发生,着力促进种粮农民增产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局日前出台《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要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办法要求,对启动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的地区和粮食品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收储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预案规定,切实保障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在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中,承租企业必须派人直接收购、保管,并承担粮食质量、等级验收和收购资金兑付等责任。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收储库点根据收购发票和结算单等凭证,及时、足额、当场向售粮农民直接兑付粮款,“一手粮、一手钱、现款结算”,严禁“打白条”,严禁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