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粮食局食品安全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

13.10.2015  11:36

行唐县粮食局认真履行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系统粮食质量安全负责。局领导和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粮食收储企业是粮食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

一、县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是本系统粮食质量安全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局领导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向县食安办报告食品安全有关情况,全面负责本系统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依法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督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科)负责。

二、局长是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是粮食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紧急救援指挥部的总指挥;负责县粮食局食品安全规章、文件的签发和颁行;负责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负责对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三、分管局长是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是粮食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是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紧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协助局长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粮食局食品安全文件、规章及责任书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调度会。组织职能科室定期不定期到直属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及单位的粮食质量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监督检查科是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能科室,兼县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领导贯彻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县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县食安办文件精神、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粮油安全储存、轮换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粮油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审计科要保证粮食质量安全经费的正常支出。按照县食安办有关要求提出更新、添置安全设施、器材、物资的建议并经局领导批示后,及时足额提供资金支持,保证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正常需要。

六、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宣传、信息公布和有关车辆调配工作。

七、购销调控科负责军粮的筹措供应、质量检查管理及全县粮食购销、粮食安全应急管理、粮食收购许可、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八、行业发展科室负责粮食流通仓储保管、库存粮食质量检查工作,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和指导,并对业务范围内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

县粮食局食品安全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是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各岗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进行管理工作,如在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及《食品安全暨粮食质量安 全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