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冀粮呈〔2018〕1号
省政府:
2017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 国家粮食局 关于粮食工作决策部署,狠抓任务落实,积极推进依法治粮,为全省粮食流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措施
(一)全面依法履行职能。一是依法规范行政职权。按照省政府对部门机构的改革方案,以及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2部行政法规和《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修改了我局依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以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依法界定行政职权,为落实执法责任提供了依据。二是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对我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按时上报梳理情况。三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委“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制定出台我局“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周报告制度。对照《全省简政放权评估问效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按时上报自查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国资委《关于河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意见》,指导省局直属库、军供库整体划转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取消个体工商户粮食收购资格审批,进一步激发小微粮食收购主体活力。四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修改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将省局本级市场监管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各类执法检查中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抽查,成效明显。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对行政法规提出修改意见。2017年,先后3次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19条修改意见, 国家粮食局 采纳了其中的10条。二是制修了3件规范性文件。2017年,我局修订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制修了《河北省粮食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和《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三是认真落实依法行政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我局修订了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梳理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等四类文本,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五个清单,汇编印发了《河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按规定在门户网站专门设置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开我局所有行政执法事项,并适时公开执法结果。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机制。2017年度,我局依法行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3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或修改,广泛征求了意见,经政策法规处审查后,均提交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二是修订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我局修订了《河北省粮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和流程图,明确规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本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由本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我局积极推进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持续开展执法监督。从2013年开始,我局已连续五年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了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2017年执法监督工作以各市粮食部门为主体,县级粮食部门为重点,省级负责督导和抽查。省局重点抽查了满城、望都、丰润、迁安等县级粮食部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开展了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出5卷优秀执法案卷通报全省。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通过自查、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综合考评,对我局行政执法处室和人员201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评议。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公开等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及时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燕赵粮网》公开我局重点领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局专门配备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修改了行政复议办法,完善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制定了《河北省粮食局行政应诉办法》,规定了本局负责人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的情形;建立了信访、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移交、转办的案件。2017年共受理信访事项7件,收到涉粮案件举报3起,均依法依规做了妥善处理。
(六)有效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2017年初制定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共安排4次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分别利用局务会议、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讲座,集中学习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民法总则》。二是倡导通过自学提高法制水平。我局统一为大家采购了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党的十九大文件汇编、十九大报告辅导百问、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民法总则、宪法、法律法规汇编等多种学习资料,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三是汇编辑印粮食专业法规资料。为方便全省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运用,我局于2017年年初汇编了近几年修订、制定的多部粮食法规规章,辑印了3000多册《粮食流通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发放省、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四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年分别在北戴河、邯郸、石家庄举办了五期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和政策法规培训班,共培训省市县粮食行政执法人员420余人。组织我局执法人员完成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及格率达到100%。
(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一是认真办理行政审批事项。2017年度,我局办理1件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许可事项,对79家军粮供应站和军粮代供点资格进行了审核。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通过“大快严”集中行动、京津冀联合执法、各类专项检查等形式,重点组织对全省粮食库存、政策性粮食出库、省级储备粮轮换、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秋粮收购等情况进行了检查。2017年度,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开展各类检查5023次,检查各类粮食企业10466个次。三是严肃查处涉粮违法案件。我局把严肃查处涉粮违法案件作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提高社会认知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7年度,全省依法查处涉粮违法案件56例,其中责令改正54例,暂停或取消收购资格11例,罚款4例,处罚金额0.3万元。
二、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的部署和要求,查漏补缺,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依法治粮,促进粮食流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点是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案释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
(二)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以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为重点的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积极推动综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方案,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规范全省粮食行政执法。
(四)加强法治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和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深入开展。
河北省粮食局
2018年1月11日
(联系人:孟瑞英 电话:0311-85818234 13081089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