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转发 国家粮食局国粮电〔2015〕1号文件的通知
冀粮检〔2015〕29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直管县(市)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在2015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中对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各级粮食部门要从讲政治纪律、守政治规矩的高度,把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购销政策情况作为今年粮食库存检查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强农惠农政策,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
各级粮食部门要结合今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对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和地方各级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企业在储备粮轮换时是否严格执行了轮换计划,是否存在“买陈顶新”问题;在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存在拖延阻挠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在粮食收储过程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陈粮形成“转圈粮”问题。
三、强化督导
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库存检查企业自查阶段的巡查督导力度。县级粮食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市级粮食部门要派出督导组对市直和所辖各县企业开展自查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必要时可选取重点企业直接进行检查;省级复查期间将把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核查。
河北省粮食局
2015年4月23日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2015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中对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紧急通知》(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