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 转发国家粮食局国粮检〔2016〕5号文件的通知
24.02.2016 10:42
本文来源: 粮食局
冀粮检〔2016〕1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河南省光山县寨河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托市政策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报》(国粮检〔2016〕5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在我省发生。要站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严格落实好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并按照国家粮食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个共同”机制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5〕20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性粮食收储“四个共同”监管机制,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河北省粮食局
2016年2月19日
国粮检【2016】5号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4.02.2016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