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国粮发〔2017〕64号文件的通知

05.06.2017  09:40

冀粮仓储〔2017〕3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

现将《 国家粮食局 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7]6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紧抓机遇,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

2017年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把“建设广覆盖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网”列入推进全局工作的“七个突破口”进行统一部署,提出“在人口大县(市)、产粮大县建立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将质量检测功能向市县延伸”。今年,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 启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将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做为三个子项目之一做了统筹安排。国家层面的决策部署,为做好新时期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牢牢把握国家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机遇,认真谋划辖区内粮食质检机构建设工作,按照需求优先、地方自愿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力争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提升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作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抓细抓实,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代表性。 一是 按照“采样、扦样务必规范,样品检验、判定务必严格,上报总结、数据务必及时”的要求,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二是 认真落实采样、扦样全程录像,影像资料送省粮食局统一保存、备查的要求,提前做好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工作。 三是 雄安新区所辖雄县、安新、容城3县要按照省局要求加大新收获粮食的采样数量,扩大监测覆盖面,努力提高区域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 从今年开始,省局启用“粮食信息政务协同平台”管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方式报送监测数据,促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提高行政效能。

三、把握关键,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为根本遵循,一手抓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一手抓超标粮食管控能力提升,补短板,建机制,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 一是 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早发现、早处置。 二是 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尽快为国有粮食企业配备质量安全指标类快检仪器设备,把好入库粮食质量安全关。 三是 对超标粮食实行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严防流入口粮市场。 四是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与监测,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 五是 利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世界粮食日”等活动,向公众开展健康消费科普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六是 省局适时组织对各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市县两级检化验人员和采样扦样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及时在燕赵粮网发布粮食质量监测信息,指导粮食收购,促进优质粮食的产销衔接。

附件:国粮发[2017]64号.pdf

                                                                    河北省粮食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