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粮展〔2016〕6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粮储〔2016〕1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抓实安全储粮工作,确保不出现安全储粮事故。
河北省粮食局
2016年7月20日
附: 国粮储〔2016〕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