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 关于开展2015年粮食库存质量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
冀粮展〔2015〕32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直管县(市)粮食局:
为加强对粮食库存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5年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5]5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5年粮食库存质量安全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与内容
1、抽查范围: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备进口粮、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纳入统计范围的多元市场主体库存的商品粮,政策性成品粮。
2、抽查内容
(1)原粮。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情况、储存品质情况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合格情况;商品粮的水分、杂质等质量安全状况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合格情况。
(2)成品粮。储备粮、军供粮的质量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合格情况。
原粮、成品粮分品种检验项目见附件。
二、抽查方式与计划
抽查分为省级和市、省直管县(市)级抽查两个层面进行。
1、省级层面抽查:负责中央事权、省级储备粮、军供粮的扦样、检验和结果评判工作。
(1)中央事权粮食的抽查。按照《2015年河北省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和质量扦样工作方案》确定的扦样计划、粮食性质、品种和承检机构,由省局在粮食库存检查的省级复查阶段进行,计划采样176个。
(2)省级储备粮的抽查。由省储备粮管理中心结合本年度对省级储备粮的例行质量检查工作,安排部分样品增加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检测。
(3)军供粮的抽查。由省军供粮油服务中心在安排年度军供粮质量检查的基础上,增加对成品粮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检测。
2、市、省直管县(市)层面抽查:市、县级储备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纳入统计范围的多元市场主体库存的商品粮。
(1)抽样要求。市、县级储备的承储企业全部抽检,每个企业、每个品种各扦样1个;商品粮,每县选1-2家企业,抽检小麦或玉米不少于2个。
(2)承检机构。由市级粮油质检中心负责检验,没有质检机构的或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委托其他市级粮油质检中心或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检验。
(3)抽检费用。由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局申请当地财政解决。
三、评价标准
1、质量指标:中央事权粮食执行《2015 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质量达标率评价标准》(国粮发[2015]55号附件3),省级储备粮执行省储粮规定的质量要求,军供粮执行军粮供应规定的质量要求,市、县级储备粮执行市、县储备粮规定的质量要求,商品粮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2、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3、判定要求:样品的质量、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相应要求或国家标准规定的,则判为不合格。
四、完成时间
省级层面负责抽查中央事权粮食的样品,在8月底前完成检验工作;省级储备粮和军供粮以及市、省直管县(市)层面抽查检验工作在9底前完成。各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局要对今年粮食库存质量安全抽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按时报告有关抽查检测情况。省局流通科技与行业发展处汇总各方抽检结果,及时向国家粮食局上报我省粮食库存质量安全抽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开展粮食库存质量安全抽查工作,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也是国家粮食局安排的2015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之一。各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局,要增强属地管理意识,加强对粮食库存质量安全抽查工作的领导,明确主管领导、主管科(处)室和工作人员,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省局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各自的工作。这次粮食库存质量安全抽查工作涉及层次和职能科(处)室多,要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质量。所有参与粮食库存质量安全抽查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感,尽心竭力完成承担工作任务。粮食扦样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扦取样品,准确、全面填写样品信息,确保样品转运过程中不掉包、不破损、不变质,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承检机构要把完成好这次任务作为锻炼、检验和提升检测能力一次实战,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进行检验和判定,对临界和超标样品要认真复核,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要如实报送检验结果,不得弄虚作假。
3、强化全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各级粮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责督促粮食经营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对检查发现的杂质、水分等严重超标的粮食,要及时通知经营者采取整理、通风等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粮食质量安全隐患;对检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要做好管控工作,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建议进行无害化处理(用作饲料或酒精原料等),按部门分工加强全程监控,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附件:2015年粮食库存质量安全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
河北省粮食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