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企业库存小麦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4.2018  10:11

  冀粮检查〔2018〕2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为落实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监管,省局决定对全省地方涉粮企业库存小麦质量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辖区内地方粮食收储、贸易企业的库存小麦。

  2、辖区内小麦粉加工企业的库存小麦。

  二、检查内容

  库存小麦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抽样检验小麦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及主要的食品安全指标,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时点

  以2018年4月末统计月报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四、检查程序

  (一)小麦库存登统

  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列入检查范围的涉粮企业以及企业库存小麦数量、质量管理等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登统,填写《2018年全省涉粮企业库存小麦质量检查企业情况登统表》(附表1),整理汇总后,于5月4日前报省局仓储与科技处。

  (二)抽查检验 

  1、市级抽检。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双随机”方式,从登统的企业中选择抽查企业、扦取样品并进行质量检验。抽查企业的比例、样品数量以及小麦质量检验指标由各市根据当地小麦质量监管形势和监管需要自行确定。各市小麦质量检查工作和抽样检验结果等总结报告于5月20日前报省局仓储与科技处。

  2、省级抽检。5月10日前省局组织5个抽查组进行抽查。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听取各市小麦质量检查部署和工作进度汇报;二是按照随机原则和《2018年库存小麦质量检查省检抽样计划表》(附表2)分配的任务抽检企业、扦取样品。扦样要求:原则上每抽查一个企业扦取一个样品。每个样品一式三份,每份3公斤,其中一份留存被查企业,二份用于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检验。请各市给予配合。

  (三)总结报告。根据各市总结报告提供的数据和省级检验结果,起草《河北省2018年企业库存小麦质量检查报告》,5月底前报送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库存小麦质量检查任务。     

  (二)规范检查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调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扦样过程实行全程记录。检查结果纳入粮食行业信用信息(诚信)体系,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依法依规检查,维护企业权益。

  联系方式: 

  监督检查处                  史向民    0311-85810559   

  邮箱[email protected]

  仓储与科技处              罗文学    0311-85814026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杨翔娣  0311-8580936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2018年全省涉粮企业库存小麦质量检查企业情况登统表.xls

                     2. 2018年库存小麦质量检查省检抽样计划表.xls

  河北省粮食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