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 《河北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4〕9号)、省安委办《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2014〕40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4〕192号)精神,省局决定从2014年9月至12月,在全省粮食行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河北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粮食局 2014年9月12日 河北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整治全省粮食行业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秩序,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4〕9号)、省安委办《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2014〕40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4〕192号)精神,结合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标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以及周本顺、张庆伟等省领导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承诺制,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集中打击、重点整治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大力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彻底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行动重点内容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整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行业监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直属企事业单位是否实行责任制,签订了责任书,企业内部是否逐级落实了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否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作出了安全生产承诺,企业内部是否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建立了自下而上安全生产岗位承诺制,承诺的内容是否符合各不同岗位的工作实际;是否对责任制和承诺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等。
2、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对从事粮油经营企业的筒仓和大型平房仓、油罐,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包括小麦、淀粉、饲料加工厂等),作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机电设备、电气线路、通风设施等是否存在老化故障;机电设施配备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规定,除尘系统是否工作正常;封闭空间以及设备内粉尘是否及时彻底清理;作业人员的防护装备、携带的机电设备是否符合粉尘防爆规定要求;机电设备系统日常检查维护制度是否建立,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油罐防火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避免溶剂挥发在局部空间积聚的合理通风散气措施;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健全,生产作业记录是否全面规范。
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是否存在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或搭设不规范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对露天存粮等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储粮区是否设立明显的禁烟、防火标志,库区内是否存在易燃物堆积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是否存在火源及易燃物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4、作业现场专项整治。粮食收购现场和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进出车辆是否有专人管理、疏导;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机械设备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操作是否规范;粮仓内是否按要求安装了安全带(绳)系留装置,有关人员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是否佩戴了安全带(绳);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检查和防护措施,是否在重要部位设置了专人监护;危险位置是否加装防护栏,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等。
5、储粮药剂管理使用 专项整治。 药剂库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和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是否存在报废药剂尚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域;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等。
三、时间步骤专项行动从今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9月中旬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工作方案的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方案要详细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组织实施阶段(9月中旬-11月底)。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开展自查,自查要全面、细致、彻底,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准确记录检查结果,按规定上报有关信息;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粮食企业组织全面检查,各设区市粮食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对重点单位特别是有立筒仓、浅圆仓的粮库以及粮食加工等易产生粉尘的企业,要逐一检查,凡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达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3、整改提高阶段(12月底前)。各地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集中整改治理。同时省局将组成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为下一步工作落实夯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及省委周本顺书记、张庆伟省长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2、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动员,定期督导检查,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搞好自查自纠。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局和当地政府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检查整改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危险源和隐患,要登记建档,明确责任,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事故,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3、及时反馈,报送信息。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有关信息和统计数据。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五报本周工作动态,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报送《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联系人:孙吉祥 聂吉印,办公电话:0311-85814026,85878035,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