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系统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粮展〔2016〕6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直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河北省粮食系统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粮食局
2016年7月20日
河北省粮食系统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6]9号)精神,结合粮食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按照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全面分析、预想、排查、研判、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扎实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建立顺畅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通过不断强化风险控制、过程管控、事后处置体系建设,增强防范事故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为减少事故发生和降低事故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构建形成省、市、县三级规模以上粮油储备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全面落实防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水平和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
1、制定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标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和粮食工作实际,加强与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络,认真研究探讨适合粮食行业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标准,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按要求时间及时反馈省局,为省局研究制定粮食行业安全风险标准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2、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组织班组、岗位全面排查,预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先确定风险类别(火灾、泄漏、爆炸、中毒、坍塌、机械、交通、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A、B、C、D级(A级最危险,依次降低)。针对风险等级,将风险点逐一落实分级管控责任,明确监管重点和具体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工程技术、现代化电子监控、应急管理措施等,并严格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同时,企业要将所有安全风险点逐一登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形成“一企一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后,报送属地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3、建立实行区域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深入总结分析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排查评估本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区域性的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依次降低)4个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到人,不留盲区和死角。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
(二)大力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先将规模以上粮油储备企业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而后逐步扩大范围,最终实现全覆盖。
2、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动员所有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做到排查和治理“全覆盖”,建立工作台账,抓好“五落实”。隐患排查以消防防汛、建设施工、熏蒸作业、电气线路、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建筑设施、熏蒸药品管理、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宿办室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全员化、规范化,坚决治理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隐患100%管控到位、整改到位,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失职追责。二是积极探索建立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安全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三是各级粮食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
(四)大力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的能力。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形成覆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每个企事业单位的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加强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及时将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信息资源纳入数据库。强化应急响应,确保在第一时间能够迅速调动队伍、专家、调集装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探索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带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突出重点,对症下药。要结合事故规律特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单位、关键环节,从构建双重预防性控制机制、强化技术保障、加大监管力度、推进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考核问责,注重实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行跟踪督查,严格管理考核,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促进工作落实。对工作不重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而不采取防范和整改措施或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视情况严厉追究相关企业或行为人责任。省局就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情况。各级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按照本方案和各自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务必做到定时限、定措施、定责任,抓紧组织推进,扎实开展落实。
1、召开专题会议,对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31日前将方案报省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粮食行业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标准的意见和建议于8月31日前上报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书面报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等。2016-2018年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刘洪芳 0311-85811534(含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