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冀粮展〔2014〕3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今年防汛工作已经出现特殊情况,南方一些地区进入5月份就发生了洪涝灾害,对此,各地粮食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为有效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保障粮食企业安全度汛度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尽早谋划防汛工作,提前做好防汛准备,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要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企业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岗位承诺制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清晰明确、措施得力到位。
二、提前谋划,做好防汛防灾保粮的各项准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抓紧做好防汛防灾、安全储粮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购置充实麻袋、砂石、水泵等防汛物资和器材,保证抢险应急工作的需要。要抓紧检修发电设备,维修排水设备和管网,保证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粮食收购入库及其他作业。要加强粮情检测,坚持“雨中三查”,随时掌握粮情变化,确保储粮安全。各单位都要组建抢险救援队伍,结合实际开展演练,做好应对突发灾害的救援准备。
三、周密部署,认真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治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抓紧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地区粮食企业的储粮仓房、避雷装置、排水设施设备、供电设备及线路、消防设施及器材、药品库房等进行一次汛前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按照整改计划、责任、期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加强防控,确保整改到位。要重点排查“危仓老库”和危险区域存粮,对在行洪区、滞洪区以及低洼库站等水患区储存的粮食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或通过销售、移库等转移到安全地带;要特别加强对“危仓老库”的监控,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的“危仓老库”不得储存粮食。
四、强化监管,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值守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强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各环节的应急预案。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开展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损失。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以临战状态投入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省局值班电话:工作时间0311—85814026,85814323,其它时间85814041。遇有紧急情况,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各单位防汛组织机构及值班电话、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统计表、低洼库点粮食库存及转移情况统计表,请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局流通科技与行业发展处。
附件: 1. 2014年全省粮食系统防汛组织机构及值班电话统计表
3. 2014年全省粮食系统低洼库站粮食库存及转移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粮食局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