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 汛期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工作的通知
冀粮展〔2016〕5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2016年汛期将至,南方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强降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对粮食企业的设施和储粮安全造成威胁,加之仓房维修改造工程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夏粮收购也即将开始,储粮安全和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为做好今年全省粮食行业防汛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及汛期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粮食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防汛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强化防汛减灾意识,成立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预案,开展演练,提升全员防范洪涝、强风、雷暴等极端自然灾害的思想和物资准备。加强与当地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做好汛情预测和分析,提高灾害应对能力,保障安全度汛。要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岗位承诺制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清晰明确、措施得力到位。
二、尽早谋划,做好防汛保粮各项准备。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抓紧做好防汛防灾、安全储粮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改善防汛硬件条件,提升抗洪排险能力。要深入开展屋面防漏、地面防潮、墙面防渗、门窗防雨检查,及早购置充实麻袋、砂石、水泵等防汛物资和器材,保证抢险应急工作需要。要抓紧检修发电设备,维修排水设施和管网,保证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粮食收购入库及其他作业。要加强粮情检测,坚持“雨中三查”,随时掌握粮情变化,确保储粮安全。各单位都要组建抢险救援队伍,结合实际开展演练,做好应对突发灾害的救援准备。
三、周密部署,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抓紧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地区粮食企业的储粮仓房、避雷装置、排水设施设备、供电设备及线路、消防设施及器材、药品库房等进行一次汛前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按照整改计划、责任、期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加强防控,确保整改到位。要重点排查“危仓老库”和危险区域存粮,对在行洪区、滞洪区以及低洼库站等水患区储存的粮食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或通过销售、移库等转移到安全地带;要特别加强对“危仓老库”的监控,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的“危仓老库”不得储存粮食。
四、加强管理,确保汛期储粮安全。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储粮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高度关注存在储粮安全问题的企业,及时消除储粮安全隐患。要做好粮油保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要督促粮食仓储企业贯彻落实好国家粮油储藏各项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提高仓储管理水平,要突出各级政策性粮油的储存安全,加强防鼠、防雀、防火、防雨、防风能力,降低粮食损失损耗。要严格制度,确保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熏蒸作业安全。要采取严格措施,消除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熏蒸作业中的不规范行为。重点解决“双人双锁”制度不落实、药品领用与回收登记不完善、药品库安全措施不到位、熏蒸作业操作不规范、熏蒸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等相关问题。
五、精心准备,保证夏粮收购安全。 根据对目前市场小麦价格的预测,今年启动小麦最低收购预案的可能性较大,为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粮食企业做好夏粮收购的准备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搞好人员培训,提前检查仓房、场地、设备、仪器等是否达到收购作业的标准和要求。要加强对收购现场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注意对车辆和人员的疏导,加强作业现场的设备与用电安全管理,同时为售粮农民提供便利条件。要注重对收购粮食的整理,严格执行分类存放规定,禁止不同等级、不同品种的粮食混存。要加强对企业新入仓粮食粮情变化的监测,严格执行“一、五、七”粮情检查制度。另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政策性收购任务的监督检查,确保储粮安全。
六、强化监管,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粮食企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开展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损失。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以临战状态投入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在汛期和夏粮收购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内各类粮食企业的联系,建立24小时值班与领导带班以及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灾情要迅速逐级上报省粮食局。
省局值班电话:工作时间0311—85814323、85814026,其它时间85814041。遇有紧急情况,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各单位防汛组织机构及值班电话、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统计表、低洼库点粮食库存及转移情况统计表,请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局流通科技与行业发展处。
附件:1. 2016年全省粮食系统防汛组织机构及值班电话统计表
2. 2016年全省粮食系统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统计表
3. 2016年全省粮食系统低洼库站粮食库存及转移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粮食局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