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可行管用的措施,切实加强封山育林工作
4月26日,省林业厅召开封山育林座谈会。刘凤庭副厅长听取各地意见基础上,要求我厅制定可行管用的具体措施,代省政府起草高质量文件,切实加强全省封山育林工作,保护好广大山区林草植被,为建设美丽河北,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实施封山育林,充分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是我省广大山区符合科学实际、经济有效的重要绿化措施,对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增加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封山育林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依法封山育林。我省是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法规形式实施封山育林的省份。2004年出台了《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2014年再次对《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二是工程封山育林。依托林业重点工程,加大封山育林设施建设,每年封山育林200多万亩。三是科学封山育林。科学编制规划,坚持疏堵结合,发展替代能源,推广舍饲圈养,调动广大山区群众参与封山育林积极性。截止2015年底,全省封育成林面积达2000多万亩。
当前封山育林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比较突出。一是牛羊上山现象增多,特别是太行山区问题很严重,造成草根被啃食,灌木草本被毁掉。二是工程封育投资不足,影响了围栏、碑牌的设立,影响了人工辅助造林的数量和质量。三是依法封育的力度不够,一些县、乡党委、政府没有落实责任主体,一些地方封山育林流于形式,封而不禁,禁而不死,防护设施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到位。
就如何加强封山育林工作,与会代表提出了建议意见。一是进一步明确县、乡党委、政府是落实封山育林工作的主体责任,真正把封山育林作为当地造林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纳入造林绿化目标体系,做到目标、任务、措施、资金、责任五落实。二是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以上资金的同时,积极鼓励各级财政加大对封山育林的投入,特别是作为责任主体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封山育林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不断创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封山育林。三是整合封山育林、森林扑火队、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等工作队伍和资金,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捆绑使用多种资金和队伍,发挥最大效益。四是把封山育林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省、市、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把任务落实到山头,责任落实到人头。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封山育林任务完成不好,禁牧措施不力,严肃追究本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等八个设区市林业局主管局长和涉县、邢台、赞皇、阜平等四个山区县林业局局长,造林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